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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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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称: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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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让枯燥的法制史生动有趣

内容简介

  本书以轻松愉快的方式来写中国法制史,以作者本人的穿越旅行为线索,以其深厚的法制史理论功底和扎实的写作水平将中国法制体系的发展、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在一个个故事中生动呈现,用历史旁观者的角度见证时代的变迁。

  本书第一版2012年出版后,被评为“法律入门必读20本书”“*有趣的专业书”。此次再版,加入了作者的一些新见解。

作者简介

  秦涛者,吴之毗陵人氏。少读《三国》,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长而负笈西南,误学法史,从此屠龙雕虫,磨平壮志。幸海晏河清,悠游故史,满纸荒唐,以俟君子。

目录

一、传说时代:从洪荒中走来

铁面无私皋青天

换了外国怎么审

世间安得双全法

五刑

刑起于兵,法起于律

死而不亡蚩尤族

首例问责制和迟到处罚

诸神隐退,装神弄鬼

二、夏商西周:上古的光荣与梦想

神与王的矛盾

以德配天

齐鲁斗法

第一个隐喻

第二个隐喻

周公制礼

法律是什么

在西周生活

在西周犯罪

一个案子了结西周

三、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

二尸三命案

子产铸刑书

邓析之死

最低共识

道家无为

儒家教化

墨家无别

法家法治

提前出现的终结者

春秋战国的视野

四、秦:法治的理想国?

给你四个选择

秦国御前会议

旧制度与大变法

变法的后话

我们曾经有过选择

秦朝御前会议与政府保姆论

秦朝的N种死法

竹片上的法律

“律”的故事

清算秦王朝

五、汉:再造帝国的努力

汉朝的抉择

道家大放异彩

法儒再出江湖

为皇帝立宪法

《春秋》决狱

赵娥手刃仇人案系列报道

复仇!复仇!

张成之子遇赦杀人事件

党锢之狱倾人国

六、魏晋南北朝:中世纪并不黑暗

中国版洞穴奇案

死在三国

一个判例的诞生

不平等的世族和不科学的玄学

一肚皮古义的《新律》

不识《泰始律》,读尽法律也枉然

法治及其儒家资源

人治法治三层次裁决机制

脱胡入汉《北魏律》

南北朝的法律世界

七、唐宋:百川归海的中华法系

隋律兴亡纪实

三省六部制

其实,我是一个演员

一个虚构案例的唐朝命运

我们曾经天下第一

狄仁杰VS.来俊臣

唐宋的变化和祖宗的法度

少女杀夫未遂事件

包青天与大宋提刑官

八、明清:几度夕阳红

十字路口的朱元璋

明朝那些法儿

老朱的群众路线

锦衣卫•东厂

原法

清朝法制过眼录

三千年文祸

历史在这里转弯

未完待续

跋聊公书 龙大轩

修订版后记

中国法制史初学书目举要

精彩书摘

  洋大人有言:“天才就是一份天赋,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不承认先天之才,只强调后天之学。谁敢反对,就给他扣一顶“唯心论”的帽子。吾国祖宗则不然焉,偏认为人有先天才赋,遂有“才学”观问世:“才”指先天禀赋,非人力所能为之;“学”为后天积累,乃学而知之者也。芸芸众生之中,有的人有才无学,有的人有学无才,有的人才学兼济,正所谓“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岂能一根筋地只强调后天努力而无视其他哉?那和比着箍箍买鸭蛋有啥区别?睡龙先生是中国人,自然是信奉祖训的,故察人识人,亦以此为准。

  尝有人密告,说网上有个叫“聊公”的家伙,撰文暗讽万斯特法政学堂,因文风近似,怀疑系我老人家所为。吾人闻之大讶,一面赌咒发誓以表清白;一面查访此人。初以为必是年高德劭之辈,及至见面,乃大惊,不过是二旬开外的后生罢了,真名秦涛。其晚学也如此,而能引老夫四处寻寻觅觅,自当属才学兼济型者也。谁敢说不是,俺就跟他急。交流攀谈之下,更知其于吾辈所从事之法律史专业,亦有独特见地。

  盖吾国法律史学,自近代始有专门学科,迄今凡有三大阶段。清末民国时期,多以资料梳理为务,将数千年来与法相关的史料进行汇纂、考辨,分出不同历史时期,概括出时代特点,以成法律史之主干,虽略显粗放,然草创之功大焉;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则多以社会形态论、阶级分析论为指导而撰法律史书,建立起法律史学的理论体系,相关著述,蜂出云涌,虽有以论带史、六经注我之嫌,然其构建之功大焉;二十一世纪以来,则因历史上诸多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并未厘清,进而倡扬深入研究具体问题,强调论从史出,还法律史以原貌,此种学风方兴未艾。凡此数种研究范式,皆是将法律史当作高深的学问来搞,求的是一个“雅”字。吾人以为,法律史之学术发展,应当还有一个发展方向,就是把高深的问题通俗化、文学化、平民化,以便更多的人能理解接受,求的是一个“俗”字。

  求雅的法律史研究自然是伟大神圣,人人都得顶礼膜拜。鄙人置身行业之中,更是举双手赞成,乃因这样的搞法一般人玩儿不转,遂显吾辈之高雅而能吃独食矣,饭碗就不用担心。然则固守此种研究方法,其研究成果都变成阳春白雪而少有人懂,必将限制法律史学的生命活力,失去其应有的社会价值。讲个段子,以明其理。

  一秀才因有了学问便不说人话,见卖柴人则呼之,曰:“荷薪者过来。”卖柴人不知“荷薪者”是啥意思,但明白“过来”之义,担着柴就来到秀才面前。秀才问曰:“其价几何?”卖柴人不懂整句话的意思,却明白“几”的意思是讲价,报了个价格。秀才叹曰:你这担薪,“外实而内虚,烟多而焰少,请损之”。卖柴人一句都没听懂,只好担柴而去,一桩买卖就此泡汤。

  法学研究者的话语系统,与秀才思维相类,使用的都是专业术语,用于写论文专著、开学术会议、编教材则可,用于大众传播则不可矣!假如有人向您讨教,什么是法律观念?您给他说,法律观念就是人们对现行法律的看法和想法,他就懂了,或许还会继续叨扰。结果您却如某些法学家那般一腔正气地云:“法律观念是在这个记忆框架上的思维层面上的理路范式之再现。”估计别人就会像卖柴人一样踅身就走。如此,则“法律”便缺少了传播对象,而沦为少数人相互把玩的“法宝”;法学研究也会陷入“谈笑皆鸿儒,往来无白丁”的围城之中。

  故法律史学欲得发展,必须转换思路,求俗的研究模式正呼之欲出。《易经·系辞》中云:“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通“纹”,乃经验教训、知识智慧的积淀,文化的真谛在于用人类既有的“文”去“化”天下。法律史的真谛在于传播法律文化,在于用传统法律中优良的“文”,如仁义、孝慈、诚信等,去“化”天下,使天下人在不知不觉中变得仁义、孝慈、诚信,“润物无声春有功”,此文化之功也。在这种研究模式的推动下,将高深的问题通俗化,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数千年一脉相承的良法美意,方能为大众所喜闻乐见,进而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口耳相传的素材。“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法律史学遂展现出“文而化之”的功用矣!

  然则,要在求雅的研究范式之外,探寻出求俗的法律史研究方法,虽为传播优良文化的功德之举,却难免费力不讨好之嫌。一则,谁敢去鼓捣后者,常常会被学界的大人先生讥斥为不务正业,也不会给你算科研成果,你除了咬牙瞪眼作愤青状,还能咋的?二则,此种研究,貌似简单实则不易,所谓大俗之后必有大雅。无知识丰厚之学、无古今贯通之才,而能为之者几兮?

  今聊公小友,贾初生牛犊之勇,撰《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之著,可谓这方面的大胆尝试。其以“别笑”二字为题,或许正是对讥笑者的宣言:一部能让平头儿百姓读懂的法律史,你笑也得这样写,不笑也得这样写,不服你整一个出来瞅瞅!其以自身为线索人物,引领读者游息于上古至清末五千年的法律现场,令人如临其境,往往怦然心动;所言所论,既古朴庄重,又幽默清新,读之莫不捧腹;所思所想,既有正史为证,又有自由心证,更是才情学识的自由挥洒。

  古之谓“后生可畏”,信哉斯言。聊公这样的人多了,像睡龙先生这种不学无术而又混迹法史行业者流,就快没饭吃矣!呜呼哀哉!谁要不信,就等着瞧。

  鉴定完毕。


睡龙先生(龙大轩)  

2012年5月18日于西南政法大学

  • 著者秦涛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05648
  • 版次2
  • 包装平装
  • 出版时间2019-09-01
  • 用纸轻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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