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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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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007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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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江村经济
  • 商品编号:10070583
内容简介
  贯穿此书的两个主题是:土地的利用和农户家庭中再生产的过程。在本书中,费博士集中力量描述中国农民生活的基本方面。我知道,他打算在以后的研究中说明关于崇祀祖先的详细情况以及村庄和城镇中广为流传的关于信仰和知识等更复杂的体系。他还希望终有一日将自己的和同行的著作综合起来,为我们展示一幅描绘中国文化、宗教和政治体系的丰富多彩的画面。对这样一部综合性著作,像本书这样的专著当是一步。费博士的书和他同行的贡献,将成为我们可能完成的精雕细琢的镶嵌品中的一件件珍品。
作者简介
  费孝通(1910.11~2005.4)生于江苏吴江县城。1920年入振华女校(今苏州第十中学)。1928年夏天毕业于苏州东吴大学第一附属高中,秋天入东吴大学医预科。1930年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获学士学位。1933年考入清华大学社会学及人类学系,获硕士学位。1936年秋入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攻读人类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38年秋回国,任教于云南大学社会学系。1940-1945年任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并主持云南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室工作。1945-1952年任清华大学副教务长、社会学教授。1952-1957年任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人类学教授。1980-1985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1985年起任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人类学教授。作为社会活动家,曾担任民盟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1980年接受国际应用人类学会颁发的马林诺斯基名誉奖;1981年获英国皇家人类学会颁发的赫胥黎奖章;1988年在联合国接受1988年“大英百科全书”奖;1993年获日本亚洲文化奖;1994年接受菲律宾马克赛赛社区领袖奖。
目录
江村经济
著者前言
致谢
序布·马林诺斯基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调查区域
第三章  家
第四章  财产与继承
第五章  亲属关系的扩展
第六章  户与村
第七章  生活
第八章  职业分化
第九章  劳作日程
第十章  农业
第十一章  土地的占有
第十二章  蚕丝业
第十三章  养羊与贩卖
第十四章  贸易
第十五章  资会
第十六章  中国的土地问题
附录  关于中国亲属称谓的一点说明
附录一  江村通讯
附录二  留英记
附录三  重读《江村经济》序言
译者说明
禄村农田
导言
第一章  农作
第二章  劳力的利用
第三章  农田的负担
第四章  农田分配
第五章  劳力的出卖
第六章  自营和雇工
第七章  租营
第八章  生计
第九章  生计(续)
第十章  农山的继袭
第十一章  农村金融
第十二章农田买卖
附录一  《云南三村》序
附录二  《云南三村》英文版的“导言”与“结论”
编后语
精彩书摘
    第三章 家
    农村中的基本社会群体就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这个群体的成员占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收支预算,他们通过劳动的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儿童们也是在这个群体中出生、养育并继承了财物、知识及社会地位。
    村中更大的社会群体是由若干家根据多种不同目的和亲属、地域等关系组成的。  由个人成员组成的社团很少而且占次要地位。  以下四章将提供该村的社会背景以便我们研究其经济生活。
    一、家,扩大的家庭
    家庭这个名词,人类学家普遍使用时,是指一个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的生育单位。中国人所说的家,基本上也是一个家庭,但它包括的子女有时甚至是成年或已婚的子女。有时,它还包括一些远房的父系亲属。之所以称它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是因为儿子在结婚之后并不和他们的父母分居,因而把家庭扩大了。
    家,强调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它给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以生活的保障。它也有利于保证社会的延续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
    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这个群体本身无限的扩展很可能是不利的。在扩展进程中,其成员之间的摩擦增加了。我们即将看到,家是会分的,即所谓“分家”。而且,分只要较为可取,它就分。因此,家的规模大小是由两股对立的力量的平衡而取决的,一股要结合在一起的力量,另一股要分散的力量。在下面几节里,我将分析这两股力量。
    关于这村里家的规模,有一些定量的数据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开展讨论。尽管大部分对中国的研究强调中国大家庭制度的重要性,但非常奇怪,在这个村里,大家庭很少。在家的总数中,我们发现有一对以上已婚夫妇的家不到总数的1/10。
    最常见的类型是,以一对已婚配偶为核心,再包括几个依赖于此家的父系亲属。事实上,超过一半的家,准确地说,占总数58%的家都属于此类。但并不是每一个家都有一对已婚配偶。有时候,在一个妇女丧夫之后,她就和她的子女在一起生活,而不去加入另一个单位。也有这样的情况,一个父亲和他儿子居住在一起,家中没有女人。这些都是社会解组的结果,主要是由于这个群体中从事劳动的成员死亡所致,因而它们是不稳定的。鳏夫会再结婚,孩子也会在不久的将来,一有可能就结婚。任何一种情况都能使一个不正常的家庭得到恢复。这一类不稳定的家占总数的27%。
    村中,一个家的成员平均为四人。这说明这种群体是很小的,而且这绝不是一种例外的情况,从中国其他农村地区的材料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中国农村家庭,平均的人数大约是在4~6人之间。所谓大家庭,看来主要存在于城镇之中,很明显,它们具有不同的经济基础。就现有材料看,可以说,这个村里的家是一个小的亲属群体,以一个家庭为核心,并包含有几个依靠他们的亲属。
    二、“香火”绵续
    父母与子女,夫与妻这两种关系是家庭组织的基本轴心。但在中国所谓的家,前者的关系似乎更为重要。家的基本特征是已婚的儿子中往往有一个不离开他们的父母,父母之中如有一人亡故,更是如此。此外,为儿子找一个媳妇,被视为父母的责任。配偶由父母选就,婚礼由父母安排。另一方面,婚姻的法定行为尽管先于生孩子,但结婚总是为了有后代。生孩子的期望先于婚姻。在农村中,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选聘媳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保证生育男儿是向算命先生明白提出的要求。如果当媳妇的没有能力来完成她的职责,夫家就有很充足的理由将她遗弃而无需任何赔偿。妇女在生育了孩子之后,她的社会地位才得到完全的确认。  同样,姻亲关系只有在她生育孩子以后才开始有效。因此,先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着手来描述研究家的组织是有根据的。
    ……
  • 著者费孝通
  • 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208068483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出版时间2007-08-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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