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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学案例精选(2008年民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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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027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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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法律教学案例精选(2008年民事卷)
  • 商品编号:10278691
内容简介
《    法律教学案例精选(2008年民事卷)(总第6辑)》是一本作为法律教学案例的2008年判例精选集。这是国家法官学院纵览全国2008年的民事案件,精选出的涉及民法通则、物权法(包括物权法总则、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拆迁)、债法总则、合同法、侵权法(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害)、诉讼时效以及婚姻、家庭、集成方面的判例,并经过汇编成“问题提示”、“案情简介”、“审理结果”、“法官说法”等板块,突出案由及诉讼争点、法院审查的理由和根据、法理阐释等关键环节。特别是“法官说法”有画龙点睛的作用。这些案例的择取具有“典型性”、结论具有“准确性”、阐释具有“精当性”。通过《法律教学案例精选(2008年民事卷)(总第6辑)》,读者可以对民法的重要知识点对应的案例进行学习,并巩固所学,起到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活学活用的作用。
目录
一、民法总则
(一)民事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王治阳等诉重庆市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报恩社区二组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分配案
侵犯组织成员利益的决议的效力认定——陈招娣诉三明市三元区城东乡白沙村民委员会财产所有权案
(二)名誉权
法人的行为与法定代表人的名誉权保护——李会民诉中国工商报社侵犯名誉权案
法官的名誉权保护——闭峻峰诉中南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
公正审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李鸿志诉广西博白县广播电视台侵害名誉权案
学术评论中的名誉权纠纷——肖传国诉方是民等侵犯名誉权案
影视作品中的名誉权保护——霍寿金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侵犯名誉权案
二、物权法
(一)物权法总则
物权行为的区分原则——赤峰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赤峰信安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
(二)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的确认——王晓莲等诉苑丽泉等房屋所有权确权案
车辆所有权的认定——周枫林诉孙连进财产所有权确权案
善意取得与共有人的权益保护之间的冲突——董祥杰诉潘茂根等买卖合同案
使用中动产的权利归属——西双版纳锑霹阿佛经贸有限公司诉董云昆等财产权属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改良后的承包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陈进成等诉安溪县凤城镇吾都村第十五村民小组等征用土地补偿款分配案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处理——重庆市璧山县大兴镇联盟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诉胡祖贤农业承包合同案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商品房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区分——胡燕桦诉古婉文相邻关系案
商品房共有部分维护义务的确定——张湘祥诉杨曼丽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
基于相邻关系的物权请求权的行使——张泰诉郭增来相邻关系案
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的效力——淮安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处诉徐天砚服务合同案
(五)拆迁
拆迁中法律关系的认定——许文智诉龙岩通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案
三、债法总则
违约和侵权的请求权规范基础的竞合——黄晓君诉广州市越秀区喜福婚姻介绍中心服务合同案
共同债务人之间追偿权的行使——长乐市宏运客运有限公司诉陈俭青追偿代偿款案
四、合同法
虚假合同与真实合同之间的关系——石磊诉刘风林房屋买卖合同案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认定——孟繁良诉吴俊平买卖合同案
合同目的实现后的合同的解除——王玖海诉曹怀美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王子英诉湘水之珠酒楼返还开瓶费案
格式合同的效力与违约金的减免——李同红诉北京天地在线广告有限公司一般服务合同案
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王葳等诉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案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赔偿责任——江苏连云港苍梧律师事务所诉兰州石油化工连云港分公司诉讼代理合同案
寄宿学校管理职责的认定——林永汉等诉福建泉州市丰泽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育合同案
陪驾合同的法律效力——王继朝等诉付云利其他服务合同案
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法定义务——郑以林诉武夷山市教育旅行社旅游合同案
五、侵权法
(一)人身伤害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
——王诗童诉张凡童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未成年人自杀死亡案中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侯国平等诉吴忠斌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保安义务——许宏初等诉上海徐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高度危险作业的判断标准——刘云萍诉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
共同饮酒致害的民事责任承担——张修萍等诉曹时平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陈月英等诉王和平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媒体机构对于社会大众的安全注意义务——欧阳心佑诉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定——梁某慧诉阳春市富泉水业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过失相抵规则在混合过错情形下的适用——伍功诉广东省惠州市四季通电子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侵害亲属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游涵清诉游文杰等侵害其他人身权案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水凤诉王尚灿侵犯人身权案
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毛国成等诉童培养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宋小妹等诉南京脑科医院等医疗损害赔偿案
“错误出生”案件中的民事责任承担——陈武凤等诉云南平安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损害赔偿案
悬挂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刘东诉徐方浩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侵权责任法对男女恋爱关系的法律调整——熊斌翠诉魏旭人身损害赔偿案
(二)财产损害
储蓄合同中保密义务的认定——工行寿光支行诉高瑞花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
六、诉讼时效
七、婚姻、家庭、继承
精彩书摘
    一、民法总则
    (一)民事主体
    问题提示: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是什么?是迁入户口,还是参加集体劳动?
案情简介
原告(上诉人):王治阳、李中碧(系王治阳之妻)、王春燕(系王治阳之女)、王川(系王治阳之子)。
    被告(被上诉人):重庆市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报恩社区二组。
原告王治阳、李中碧、王春燕及王川诉称:王治阳于1968年随祖母蔡全珍、母亲代淑云从原大足县城东乡上游村三队迁入原城东乡红旗大队二队(即现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报恩社区二组)居住,生活至今,1981年,王治阳与李中碧结婚,同年李中碧将户口人户报恩二组。1982年5月25日婚生一女取名为王春燕,1984年9月28日婚生一子取名王川,均落户该组并成为该组的常住农业户口。1975年小春后,因个人恩怨,报恩二组便无正当理由不分配粮食给王治阳一家,又不分土地给王治阳一家。现被告所有土地自1987年后被政府陆续征用,自四原告入户该组后,每人累计应分得土地安置补偿费21018元,但被告报恩二组拒不将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分给王治阳一家,侵犯了四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给付四原告土地安置补偿费共计,84072元。
    被告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报恩社区二组(下称报恩二组)辩称:原告要求与被告所在社其余成员享有平等权的请求于法无据,被告提供的正式材料、粮油定购花名表、记账凭证、分配名单、农业税、教育附加费、公路集资款等依据证明了原告家实为被告单位空头户口,没有享有实体上的权利,也从未承包自留土、自留山,也没有参加过集体劳动,分过口粮。因此,四原告根本不是被告单位实质农户,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原告要求享有平等权利的理由不成立。 
    ……
  • 著者金俊银
  • 编者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34995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出版时间2009-08-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365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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