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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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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083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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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未决羁押制度的研究
  • 商品编号:10838782
内容简介
    由于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需要,未决羁押制度内含着复杂的理论基础。建构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的制度必须要理顺其间的关系、均衡其间的矛盾。我国的拘留、逮捕制度与国外差异很大,而国外不同国家之间的未决羁押制度却有着比较明显的共性特点,值得我们借鉴。《未决羁押制度的研究》在深入剖析我国的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对未决羁押制度提出了整体性、建设性的构思。
作者简介
    江涌,男,1971年生,江苏江都人。1994年获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学位,2006年获复旦大学诉讼法硕士学位,2009年获复旦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现为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侦查制度、检察制度以及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多次参与、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厅级科研课题,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江海学刊》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史四十多篇,其中有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及多家刑事法学类网站全文转载。
目录
引论
第一章 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未决羁押制度的容忍性理论基础
一、客观真实思想
二、国家主权理论
三、功利主义
第二节 未决羁押制度的限制性理论基础
一、无罪推定思想
二、正当程序思想
三、权力制约理论
四、人权思想
第三节 不同价值取向的对立统
一、求真与向善
二、集权与控权
三、功利与人权

第二章 未决羁押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羁押独立性原则
一、未决羁押制度的属性独立
二、未决羁押制度的程序独立
三、未决羁押制度的执行独立
四、未决羁押制度的期限独立
第二节 羁押法定原则
一、羁押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二、羁押法定原则的制度表现
第三节 司法审查原则
一、司法审查的合理性
二、司法审查的普适性
三、司法审查效能的保障
第四节 羁押最后原则
一、羁押最后原则的理论支撑
二、羁押最后原则的客观存在
三、羁押最后原则的制度保障
第五节 羁押比例性原则
一、羁押比例性原则的内涵与渊源
二、羁押比例性原则的普遍存在
三、羁押比例性原则的主要表现
第六节 有效救济原则
一、有效救济原则的理论基础
二、有效救济原则的普遍存在
三、有效救济原则的制度特点

第三章 未决羁押制度的规则比较
第一节 未决羁押制度运作程序概览
一、英国程序概览
二、美国程序概览
三、法国程序概览
四、德国程序概览
五、日本程序概览
六、意大利程序概览
七、俄罗斯程序概览
第二节 未决羁押制度的实体要件及功能
一、英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实体要件及功能
二、美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实体要件及功能
三、德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实体要件及功能
四、法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实体要件及功能
五、日本未决羁押制度的实体要件及功能
六、意大利未决羁押制度的实体要件及功能
七、俄罗斯未决羁押制度的实体要件及功能
第三节 未决羁押的权力配置
一、决定权主体
二、执行权主体
三、救济权主体
第四节 未决羁押的审查程序
一、英国的未决羁押审查程序
二、美国的未决羁押审查程序
三、法国的未决羁押审查程序
四、德国的未决羁押审查程序
五、日本的未决羁押审查程序
六、意大利的未决羁押审查程序
七、俄罗斯的未决羁押审查程序
第五节 未决羁押的期限
一、英国未决羁押的期限
二、美国未决羁押的期限
三、法国未决羁押的期限
四、德国未决羁押的期限
五、日本未决羁押的期限
六、意大利未决羁押的期限
七、俄罗斯未决羁押的期限
第六节 未决羁押的解除与替代
一、英国未决羁押的解除与替代
二、美国未决羁押的解除与替代
三、法国未决羁押的解除与替代
四、德国未决羁押的解除与替代
五、日本未决羁押的解除与替代
六、意大利未决羁押的解除与替代
七、俄罗斯未决羁押的解除与替代
第七节 被羁押者的权利
一、被告知权
二、律师帮助权
三、人道待遇权
四、获得救济权

第四章 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缺陷与重构
第一节 未决羁押制度基本原则的整体性缺失
一、羁押独立性原则的缺失——制度附庸化、碎片化
二、羁押法定原则的缺失——羁押恣意化
三、司法审查原则缺失——程序行政化
四、羁押最后原则缺失——羁押常态化、工具化
五、羁押比例性原则缺失——羁押长期化
六、有效救济原则缺失——权利空洞化
第二节 我国未决羁押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
二、法律体制的限制
三、制度环境等其他因素
第三节 重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一、确立羁押独立性原则
二、明确羁押法定原则
三、建立司法审查机制
四、倡立羁押最后原则
五、确立羁押比例性原则
六、确立并落实有效救济原则
第四节 我国羁押替代制度的异化与重构
一、监视居住的异化与废止
二、取保候审的异化与改造

第五章 未决羁押的特殊制度
第一节 鉴定羁押制度
一、概述
二、域外的制度比较
三、我国鉴定羁押的制度建构
第二节 引渡羁押制度
一、引渡羁押的条件
二、引渡羁押的种类
三、引渡羁押的替代措施
四、被引渡羁押人的权利及救济
第三节 未成年人羁押制度
一、未成年人羁押制度的概述
二、我国未成年人羁押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出于人权保障的考虑,现代刑事程序设计得通常比较精密,但是也带来刑罚与犯罪之间间隔过长的弊端,降低了刑罚的一般预防的震慑力。未决羁押在客观上将犯罪与刑罚之间的间隔缩至最短,有利于犯罪的一般预防。正如贝卡利亚所言:“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做起因,把刑罚看做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连的刑罚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①因此,“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其次,预防性羁押可以防止被羁押者在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对于危险性很高的嫌疑人、被告,在候审期间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1)为了报复而伤害被害人及证人。(2)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而恐吓、威胁甚至伤害被害人及证人。(3)某些暴力性犯罪的疑犯,可能由于天生的暴力倾向容易再次向无辜者施暴。为了防止嫌疑人、被告再次犯罪,各国均有预防性羁押的规定。例如,英国《1994年刑事审判与公共秩序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被告人在被判定犯有杀人或强奸罪行后,又被指控或判定犯有该罪时,不得保释。在美国,根据《1984年联邦保释改革法》规定,法官在决定是否保释时应考虑:被指控的犯罪性质和情节(包括是否属于暴力性犯罪或与毒品有关)以及释放后被告人将对社会及他人造成的危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2条将“以不正当方式向共同被指控人、证人或者鉴定人施加影响;让其他人去实施这类行为”规定为审前羁押的理由。
    ……
  • 著者江涌
  •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5305115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出版时间2011-08-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310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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