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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汇编:危险品包装检验卷危险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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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108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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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汇编:危险品包装检验卷危险品检验
  • 商品编号:11082895
内容简介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是检验检疫系统技术执法的主要依据,自1992年起,检验检疫系统已发布的行业标准达3753项,现行有效的3181项。一直以来,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受到了系统内外相关部门的普遍关注和使用。为了便于检验检疫技术执法,更好地服务外贸,也便于生产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人员在工作中及时掌握、查找和使用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组织出版《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汇编:危险品包装检验卷危险品检验》,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汇编:危险品包装检验卷危险品检验》为危险品包装检验卷,收集了截至2011年7月1日批准发布的危险品包装检验方面行业标准220项。危险品包装检验卷分危险品检验分册和包装检验分册。
    危险品检验分册内容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检验标准和定级分类检验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汇编:危险品包装检验卷危险品检验》可供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技术部门、出口企业的技术人员,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使用。
目录
通用标准
SN/T2543-2010 进出口危险货物标签
SN/T2834-2011 危险品包装专业实验室技术要求

产品检验标准
SN/T0306.1-2006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
SN/T0306.2-2006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2部分:玩具烟花爆竹交收检验
SN/T0306.3-2006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3部分:大型烟花交收检验
SN/T0306.4-2006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第4部分:安全性检验
SN/T0761-1999 出口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
SN/T1517-2005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SN/T1725-2006 出口烟花爆竹术语
SN/T1726-2006 出口烟花爆竹分类规范
SN/T1727-2006 出口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分类方法
SN/T1728-2006 出口礼花弹检验规程
SN/T1729-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引火线检验方法
SN/T1730.1-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SN/T1730.2-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2部分:75℃热稳定性试验
SN/T1730.3-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3部分:低温稳定性试验
SN/T1730.4-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4部分:抗振动试验
SN/T1730.5-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5部分:跌落试验
SN/T1730.6-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6部分:殉爆试验
SN/T1730.7-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7部分:包装鉴定
SN/T1730.8-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8部分:产品药量检测
SN/T1730.9-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9部分:警句标签检验
SN/T1730.10-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10部分:使用安全性能检验
SN/T1731.1-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SN/T1731.2-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2部分:75℃热安定性测定
SN/T1731.3-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3部分:爆发点测定
SN/T1731.4-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4部分:禁用限用药物定性分析
SN/T1731.5-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5部分:撞击感度测定
SN/T1731.6-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6部分:摩擦感度测定
SN/T1731.7-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7部分:吸湿性测定
SN/T1731.8-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8部分:着火温度测定
SN/T1732.1-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1部分:钡含量的测定
SN/T1732.2-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2部分:重铬酸盐含量的测定
SN/T1732.3-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3部分:锌含量的测定
SN/T1732.4-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4部分:铜含量的测定
SN/T1732.5-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5部分:钛含量的测定
SN/T1732.6-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6部分:锶含量的测定
SN/T1732.7-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7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SN/T1732.8-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8部分:钠含量的测定
SN/T1732.9-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9部分:镁含量的测定
SN/T1732.10-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10部分:硫含量的测定
SN/T1732.11-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 第11部分:钾含量的测定
SN/T2240-2008 危险品加速贮存试验—热分析法差热分析和热重分析
SN/T2244-2009 危险品自热物质自热试验方法
SN/T2299-2009 爆炸性物质的测定方法
SN/T2498.1-2010 进出口烟花爆竹制品基本环境试验规范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SN/T2498.2-2010 进出口烟花爆竹制品基本环境试验规范试验Ed:自由跌落
SN/T2836-201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试验方法小型气体容器的渗漏率测定
定级分类检验标准
SN/T1828.1-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则
SN/T1828.2-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SN/T1828.3-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3部分:氧化性物质
SN/T1828.4-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SN/T1828.5-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SN/T1828.6-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物质
SN/T1828.7-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7部分:压缩气体
SN/T1828.8-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SN/T1828.9-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9部分:毒性物质
SN/T1828.10-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SN/T1828.11-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SN/T1828.12-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SN/T1828.13-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SN/T1828.14-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SN/T1828.15-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SN/T1828.16-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SN/T2241-2008 结合重复染毒毒性研究的生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
SN/T2242-2008 自然杀伤细胞活性试验
SN/T2243-2008 流水式鱼类试验静态鱼类试验
SN/T2245-2009 化学品体外皮肤腐蚀人体皮肤模型试验
SN/T2246-2009 化学品体外皮肤腐蚀经皮电阻试验
SN/T2247-2009 化学品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方法
SN/T2248-2009 化学品胚胎发育毒性试验方法
SN/T2414.1-2010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第1部分:健康和环境危害
精彩书摘
    4.4.2.5 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4.4.3 多种危险和危险信息的先后顺序
    4.4.3.1 总则
    在一种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不只是《全球统一制度》所列一种危险时,可适用以下安排。如果一种制度不能在标签上提供有关特定危险的信息,应相应修改这些安排的适用性。
    4.4.3.2 符号分配的先后顺序
    对于《规章范本》所覆盖的物质和混合物,物理危险符号的先后顺序应遵循《规章范本》的规则。在工作场所的各种情况中,主管当局可要求使用物理危险的所有符号。对于健康危险,适用以下先后顺序
    原则:
    a)如果适用骷髅和交叉骨,则不应出现感叹号;
    b)如果适用腐蚀符号,则不应出现用以表示皮肤或眼刺激的感叹号;
    c)如果出现有关呼吸道敏感的健康危险符号,则不应出现用以表示皮肤敏感或皮肤或眼刺激的感叹号。
    4.4.3.3 信号词分配的先后顺序
    如果适用信号词“危险”,则不应出现信号词“警告”。
    4.4.3.4 危险说明分配的先后顺序
    所有分配的危险说明都应出现在标签上。主管当局可规定它们的出现顺序。
    4.4.3.5 标签要素的显示安排
    4.4.3.5.1 《全球统一制度》信息在标签上的位置
    应将《全球统一制度》的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一起印制在标签上。主管当局可规定它们
    以及防范信息的展示布局,也可让供应商酌情处理。具体的指导和例子载于《全球统一制度》关于个别危险种类的各个章节。
    4.4.3.5.2 补充信息
    主管当局对是否允许使用不违反《全球统一制度》第1.4.6.3段所述参数的补充信息拥有酌处权。主管当局可规定这种信息在标签上的位置,也可让供应商酌定。不论采用何种方法,补充信息的安排不应妨碍《全球统一制度》信息的识别。
    4.4.3.5.3 象形图外颜色的使用
    颜色除了用于象形图中,还可用于标签的其他区域,以执行特殊的标签要求,如将联合国《粮农组织农药标签规范准则》中的农药色带用于信号词和危险说明或用作它们的背景,或执行主管当局的其他规定。
    4.4.3.6 特殊标签安排
    4.4.3.6.1 总则
    主管当局可允许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上,或只通过安全数据单公示有关致癌物、生殖毒性和特定反复接触的目标器官系统毒性的某些危险信息(有关这些种类的相关临界值的详细情况,见《全球统一制度》具体各章)。同样,对于金属和合金,在它们以块状、不能分散的形式供应时,主管当局可允许只通过安全数据单公示危险信息。
    4.4.3.6.2 工作场所的标签
    4.4.3.6.2.1 属于《全球统一制度》范围内的产品应在供应工作场所的地点贴上全球统一制度标签,在工作场所,标签应一直保留在提供的容器上。全球统一制度的标签或标签要素也应用于工作场所的容器。不过,主管当局可允许雇主使用替代手段,以不同的书面或显示格式向工人提供同样的信息,如果此种格式更适合于工作场所而且与《全球统一制度》标签能同样有效地公示信息。例如,标签信息可显示在工作区而不是在单个容器上。
    ……
  • 编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ISBN9787506666947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开本43
  • 出版时间2012-06-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673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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