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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4)(总第8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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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1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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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2.4)(总第82辑)
  • 商品编号:11021917
内容简介
  本书特色:迅捷刊登法律规范,点评新型疑难案例;追踪法学前沿理论动态,同步解读相关法律文件;专家解答法律适用问题,剖析立法司法执法热点。
目录
【法律、法律性文件与解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要点
链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价值重构
精彩书摘
    九十、将第一百九十条改为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九十一、将第一百九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九十二、将第一百九十八条改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九十三、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
  • 编者张军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510904653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开本8
  • 出版时间2012-05-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120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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