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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总论(120年纪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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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240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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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财政学总论(120年纪念版)
  • 商品编号:12406433
产品特色
  此书本为我在北京大学所授之讲义录,故芜杂而欠精炼之弊,在所不免。然犹不惜付印者,盖自以为有三种理由:
  一、近年法政经济之统系的著作,新刊者绝少,不足以应时代之变化,供学界之要求。推其原因,似非在专门学者之日少,而在专门学者之有自重心者之渐多。我则以为一般著作之进步,必为渐次的,故著作过于草率粗疏固不可,然过于矜持而必求其名世,亦实足迟延一般著作界之进步,诚以登高必自卑,名世的著作必以无数通常的著作为背景或基础,始能发生而益见其大也。故我之此书,为一般著作界之进步计,愿附于通常著作界之列。
  二、以我所知,现今英德文财政学著书中,能兼顾理论及事实两方面之材料,妥为排列,使适于为教本之用者,盖不多见。若中国文之财政学著述中则即谓尚属绝无亦可,故数年以来,同事中恒有苦无财政学良教本之叹。我之此书,在财政学史上,固属未成品,然在教本一类书中,则不欲妄自菲薄,故敢付印以自荐于全国之讲授财政学者。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地理学、心理学、科学史等众多学科。意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收录各学科学派的名家名作,展现传统文化的新变,追溯现代文化的根基。丛书立足于精选、精编、精校,冀望无论多少年,皆能傲立于书架,更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共相辉映,昭示中华学术与世界学术于思想性和独创性上皆可等量齐观,为中国乃至东方学术在世界范围内赢得应有的地位。
  2017年2月11日,商务印书馆迎来了120岁的生日。为纪念本馆与中华现代学术风雨同行的这段历程,我们整体推出“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120年纪念版(200种),既有益于文化积累,也便于研读查考,同时向长期支持丛书出版的诸位学界通人致以感激和敬意。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两个甲子后的今天,商务印书馆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传承前辈的出版精神,迎接时代的新使命,且行且思,我们责无旁贷。
编辑推荐

陈启修先生1917年任北京大学教授,曾担任北京大学法律、政治、经济系二年级财政学总论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离不开教材。陈启修先生在“自序”中述及盗版错漏可能误人子弟的理由,并着重强调当时英德文财政学著作中,能兼顾理论及事实两方面材料、排列妥当、适合教学的,并不多见;也没有这样的财政学中文著述,同事也感叹没有好的财政学教材。因此,陈启修先生所著的《财政学总论》在财政学史上,虽然“属于未成品”,但在教材一类书中,“则不欲妄自菲薄,故敢付印以自荐于全国这讲授财政学者”。一般认为,陈启修的《财政学总论》是中国人撰写的第一本财政学教科书,多次印行,并为众多大学列为教科书,在当时的中国有较大的影响力。要了解当年的财政学发展状况,就有必要阅读这部教材。


内容简介

《财政学总论》本书是陈启修先生在北京大学的授课讲义录,为民国时期影响较大的财政学著作。书中对财政学理论进行了深入全面的介绍,并且联系中国财政实际,把中国财政的资料作为相关章节的附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作者简介

陈启修(1886-1960),四川中江人,后更名陈豹隐,字惺农。1917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历任国立北京大学法科教授兼政治门研究所主任、国立重庆大学商学院院长、四川财经学院临时院务工作委员会教务组组长等职。1956年被评为经济学一级教授。他在经济学、政治学、哲学等多个领域著述颇丰,如《财政学总论》《经济学原理十讲(上册)》《新政治学》等。此外,他还致力于文学创作,撰写了一些剧本和小说。 


目录
自序
绪论

第一章 财政
第一款 财政之意义
第二款 财政与各种经济之一般的关系
第三款 财政与个人经济及企业经济
第四款 财政与国民经济及世界经济
第五款 财政之内容
第六款 现代财政之原则
第二章 财政学
第三章 财政思想发达史略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古代及中世之财政论
第三款 近世之财政论
第四款 最近世之财政学(一)
第五款 最近世之财政学(二)
第六款 最近世之财政学(三)
第七款 现在之财政学界

第一编 财务行政秩序论
绪说
第一章 会计通论
第二章 预算论
第一款 预算概说
第二款 预算之种类
第三款 预算之编制及其形式
第四款 预算之议定及其不成立
第三章 现计论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收支机关及金库
第三款 出纳官吏
第四款 收支之方法及原则
第五款 预算定额不足及有余时之处置
第六款 收支之终结
第七款 财政收支之簿记
第四章 决算论
第五章 财务法论

第二编 公共经费论
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公共经费之性质
……

第三编 公共收入论
第四编 收支适合论
第五编 地方财政论

附录
附识此目录系郑年君为我纂成者谨此志谢
精彩书摘
  《财政学总论(120年纪念版)》:
  第二款 收支机关及金库
  一收入机关在会计论上,复可分为两种:①命令机关,②收受机关。命令机关者,发征收命令之机关也。各国普通租税,大抵由经征官吏下命令于纳税人,令其照章完纳;田赋及所得税则因各国往往系由国家委托地方团体代征,自亦由其代发命令;至于租税外之收入,则或由各官厅下令行之,或以贩卖法行之,其命令机关甚不一致。收受机关者,实行征收或收纳款项之机关也。今世文明各国皆采用独立金库制度,关于国家一切收入,皆使金库收受之,故收受机关大抵为金库。命令机关与收受机关宜分为二,若合而为一,则不特易酿中饱之弊害,亦足妨碍金融之流通。中国从来皆合命令机关与收受机关为一,民国以来,始制定金库出纳暂行章程、交通银行代理国库章程及金库条例草案,欲使命令机关与收受机关分立,然因二行之分行及代理处,尚未遍设于各行省,故各处一切租税之征收,尚未能一律照章实行。
  二支出机关支出机关亦可分为两种:①命令机关,②支付机关。命令机关者,发支付命令之机关也,各国充当命令机关者,大抵为各部长官及受其委任之官吏。支付机关者,实行支付款项之机关也。今世文明各国,皆以金库任之,而不寄之于一般之官厅。此两机关既属分离,故今世国家一切经费,必至需用之时,当局长官始发支付饬书(paymentvoucher),受者持此饬书至金库,金库验明之后,始给与现金,此原则也。我国会计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三条所规定,虽将命令机关限于财政总长,然大体亦守此原则也。惟对于此原则,有一例外,即预付现款制是也。预付现款制者,谓得先以现金与之,不必待需用之时,始求发支付饬书也。此制之生,或因其需用之地,距金库之地甚远,或因其款数少而名目多,若必一一待临时请求支付饬书,转病烦琐,故不如使其得预支现金,较为便利,今世文明各国皆有此制。我国会计法第二十条下列各款经费,由财政部委任主务官署及政府指定之银行发给现款时,得发预付之支付饬书,①国债之本利,②军队军舰或官有船舶经费,③在外各公署之经费,④前项以外凡在外国支付之经费,⑤交通不便地方及未设立国库地方所支之经费,⑥各官署常用杂款等,年不满五千元之经费,⑦无确定地点之办公处所需之经费,⑧各官署直接自办工程上之经费,但一主务官以付一万元为限,云云,即所以明定预付支付饬书之范围,而为第十九条之例外也。盖非对于正当之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则财政部及其所委任之官署,不得发给支付饬书,固为正当办法。然有时债权为何人所有,一时未能确定,若俟确定后,始行发给支付饬书,则不免迂缓,有误事机,故不得不另定变通之法也。
  ……
  • 著者陈启修
  •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 ISBN9787100150965
  • 版次1
  • 包装精装
  • 开本41
  • 出版时间2017-12-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648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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