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预付365_综合福利消费平台
0 购物车
商品详情
首页 > 图书> 法律>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 渎职犯罪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
渎职犯罪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
商品价格: ¥36.00 [定价  ¥48.00]
商品编号: 12247757
服      务: 图书 负责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商品运费: 全站满99包邮,不满收10元,实际运费以支付页面金额为准。
温馨提示: 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购买数量: - +
365商城不参加品牌方的满减优惠及赠品活动
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渎职犯罪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
  • 商品编号:12247757
产品特色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而且损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管理秩序。因此,《刑法》对此类犯罪专门规定了一章内容,对社会生活中最常见、多发的渎职犯罪和在国家事务管理中负有重要职责部门的渎职犯罪较为详细地作了规定,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及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类犯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具体列举了30余种渎职犯罪的具体行为。打击这类犯罪,对保证国家机关正常、高效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对于渎职犯罪,《刑法》有专门条文规定的,应当运用专门的规定,对于《刑法》没有专门对应的规定的,符合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犯罪的特征的,应当适用关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的有关规定。
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二是这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
全书通过典型案例,结合我国渎职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系统全面地分析了渎职罪各罪名的构成要件和主要特征,具有针对性、示范性和指导性,既可以作为从事渎职犯罪案件处理的法官、律师的参考用书,也可以作为法学专业学生了解渎职犯罪的学习读本。
除封面署名编著者外,盛雄、谭圆、汤钦乐、万华呀、游雨、程离离、邓紫莹、钟润柳、温敏婷、刘祥山等也参与了部分编写工作。
由于编著者水平有限,书中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真诚希望得到读者的批评、指正。
编著者
2017年7月
编辑推荐


《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是国内近年推出的体系完整、案例新颖、评析专业的大型法律实务丛书,由知名律师事务所、公检法、大学院校一线法律专家编写,丛书共37种,涵盖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利纠纷、著作权纠纷、仲裁纠纷、证据运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消费维权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危害公共安全罪、土地纠纷、涉外民商事纠纷、商标纠纷、侵权纠纷、侵犯财产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旅游纠纷、劳动纠纷、金融纠纷、教育法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环境侵权纠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常见纠纷、工伤纠纷、房产纠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犯罪、电子商务纠纷、担保纠纷、产品质量纠纷、拆迁纠纷、保险纠纷等3000多个真实法院判例,分门别类,紧紧围绕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纠纷,以案情简介、裁判要点、法条链接、法律分析、对策建议等为主要内容,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可作为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法律教学的案头常备案例实务参考书;也非常适合作为民众了解各类法律纠纷法院判例,用来解决自己实际法律问题的实用图书。


内容简介

本书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对渎职罪各罪名进行了详细分析,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及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类犯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书中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对读者具有很高的参考借鉴价值。
本书适合作为各院校法律相关专业的案例教材,也适合作为广大民众咨询日常法律事务的实用指导书,还适合作为各企事业单位、法律培训机构、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实践和研究的专业参考书。

目录
第一章滥用职权罪1
一、 白某滥用职权案1
二、  杜某滥用职权案6
三、 胡某某滥用职权案14
四、 林某某等滥用职权案18
五、 罗某某等滥用职权二审案21
六、 彭某某等滥用职权案24
第二章玩忽职守罪29
一、 陈某甲玩忽职守案29
二、 杜某玩忽职守案32
三、 孙某玩忽职守案38
四、 叶某某玩忽职守二审案40
五、 祝某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二审案43
第三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7
一、 孔某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7
二、 朱某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二审案57
第四章徇私枉法罪62
一、 郭某徇私枉法案62
二、 黄某徇私枉法、受贿案66[1]渎职犯罪案例与实务
三、 倪某徇私枉法二审案70
四、 商某某徇私枉法案73
第五章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79
黄某波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9
第六章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及滥用职权罪83
一、 许某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3
二、 马某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5
三、  王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0
四、 赵某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6
第七章私放在押人员罪102
一、  葛某某私放在押人员案102
二、 康某某私放在押人员案105
三、 林某某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8
四、 麦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12
第八章徇私舞弊类犯罪117
第一节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17
一、 李某某等徇私舞弊减刑案117
二、 杨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21
三、 胡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二审案124
第二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28
刘某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128
第三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33
一、 宋某某受贿、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33
二、 王某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二审案136
三、 钱某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140
四、 孙某某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144
第四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147
郑某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147
第五节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151
王某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151
第九章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154
刘某甲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154
第十章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158
卢某某受贿、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58
第十一章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62
一、 刘某某等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62
二、 莫某某等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66
第十二章环境监管失职罪172
一、 孙某等环境监管失职案172
二、 赵某甲等环境监管失职案177
第十三章食品监管渎职罪181
傅某甲食品监管渎职案181
第十四章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185
一、 段某甲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案185
二、 石某某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案187
参考文献191
附录19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19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19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
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节选)2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2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2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31
精彩书摘
第三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 孔某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案件简介
被告人孔某于2001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西南某大学外语学院工作,参加过国家举办的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的监考工作。2002年上半年,时在四川某学院读书且与孔某关系密切的被告人胡某因即将参加当年6月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与孔某商量如何能够通过考试,孔某表示可以帮其想办法。当年4月左右,孔某告诉胡某其要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监考工作,可以为胡某搞到答案,并向胡某提出去联系一些购买答案的学生,收钱来冲抵所谓给其他相关人员的费用。胡某表示同意。孔某又找到时在西南某大学就读的被告人李某,要求其帮忙联系学生参加自己授课的英语四级考试辅导班,并要李某在宣传时说明能够向参加者提供考试答案,得到李某的同意。
本次考试前,孔某、胡某、李某在重庆部分高校联系了一些购买答案的学生,收取了部分学生的身份证及押金,留下了在互联网上的QQ号(互联网上聊天者的身份代码)。其中,李某联系了时在重庆某大学就读的被告人陈某乙购买答案,并收取了其身份证和押金200元。同时,孔某和胡某到四川外国语学院联系了杜某、徐某(均另处)等人做题。考试前夕,孔某又找到其在西南某大学的学生被告人陈某甲为其传送试卷。考试前一天,孔某到胡某处组织接受答案演习,又叫陈某甲、李某在西南某大学校门附近演练了传递、复印试卷的过程,还在家中组织杜某、徐某、谢某进行做题和发送答案的演习。考试当天早晨8时,孔某利用监考老师可提前一小时拿到试卷的机会,领取了试卷并到僻静处拆封,打电话将作文题目和要求告诉杜某等人,又将其中的A、B卷试题各一份交给等候在附近的陈某甲。陈某甲搭乘孔某事先联系好的摩托车带试卷到复印店与李某一起复印后,将原卷交还给孔某,把复印的试卷拿到孔某家中交给杜某、徐某、谢某。杜某等3人做出答案后,通过聊天方式发送给在四川某学院的胡某,胡某再将答案发送给购买答案的陈某乙、包某、雷某等人。本次考试中,被告人孔某从雷某处收取了5000元购题款,通过胡某收取包某等人3000元,通过李某收取陈某乙1200元;付给杜某、徐某、谢某3人各1000元酬金,付给李某1000元,付给陈某甲250元;未将陈某乙的身份证退还。
……
  • 著者陈建勇,曾群,彭恋
  •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2476009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出版时间2017-11-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231

温馨提示

由于部分商品包装更换较为频繁,因此您收到的货品有可能与图片不完全一致,请您以收到的商品实物为准,同时我们会尽量做到及时更新,由此给您带来不便多多谅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