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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法律体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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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204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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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清代法律体系辨析
  • 商品编号:12049499
产品特色
  本书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社会秩序》(2014~2017)的资助,也是在该项目基础之上调整提纲后的写作成果。
  2012年7月,高等教育出版社为我出版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新论》一书。该书中的论文初步论述了中国古代数种法律形式的相互关系与协调适用问题。2016年3月,在指导沈成宝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清代则例适用研究》之后,认为该文为法律体系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法史学成果。4月8日给沈君发微信,建议将法律体系学作为长期的研究方向。研究各种法律形式的相互关系与协调适用的法律体系学为我们展现了新的广阔的研究领域。
  1985年至今,我发表过的法史学专题论文,主要涉及家族法学、民族法学、立法史学、法史学科发展学、中华法系学,现在归结于法律体系学。一个专题有了领域性的研究意识、成果、价值、目标、前景,方可冠于“学”。此学不是一点一滴之学,也不是一线一面之学,而是立体构成的法律体系之学。法律体系学的研究,需要具有跨越各种专门法学、部门法学的交叉学科的知识学养。本书只是我们从清代法律体系与协调适用的角度认识法律体系学的初步研究成果,也是为法律体系学的建立和发展所做的添砖铺路的基础性工作。
  把研究清代法律体系协调的学术意义归结于法律体系学的建立和发展,也是我们对法史学的当代价值的学术反思。我们认为:法史学的当代价值在学术方面,主要是丰富和深化理论法学的认识。理论法学的研究如果局限于哲学的思辨、概念的分析或逻辑的论证,是缺乏时代活力的,是难于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实践的需要的。法史学为理论法学提供法史研究的养料,提炼生活实践和法制实践中蕴含的理义,必定会丰富和深化理论法学的认识。
  本书的《大清会典》《大清律例》和前言、后记、附录部分,由刘广安撰写编选。清代则例和参考文献部分由沈成宝撰写编选,并经刘广安删改修订。
内容简介
  《清代法律体系辨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与社会秩序》的写作成果。主要内容为:《大清会典》的效力、适用方式与编纂意义;《大清律例》的协调适用原则;清代则例的协调适用方式;清代则例的协调适用原则,《钦定六部处分则例》目录,钦定王公处分则例/查例章程》等。
目录
《大清会典》的效力、适用方式与编纂意义
《大清律例》的协调适用原则
清代则例的协调适用方式
清代则例的协调适用原则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清代法律体系辨析》:
  则例是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其卷帙浩繁,适用范围广泛。宏大的条目规模与宽广的规范领域决定其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必然复杂难明。它由哪些部门适用?它适用于哪些对象?它是如何适用的?与其他法律形式有无配合或竞合的适用?如果有,会是怎样的情形?它有没有像律典一样的适用原则?在这些问题的引导下,我完成了博士论文《清代则例适用研究》的写作。该论文以关注清代则例中的罚则为切入口,以则例文本规定为基础,以案例为佐证,来探讨则例在清代如何适用。从纵向和外部看,则例的适用在清代十二朝是如何变化发展的;从横向和内部看,则例条款自身与条款之间、则例之间及其与《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皇帝谕旨如何配合适用。在此基础上总结则例适用的一般原则,从而得出结论。本文即是在博士论文《清代则例适用研究》第三章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而成。
  则例本意是指可以效法的事例。如周敦颐言:“则,谓物之可视以为法者,犹俗言则例、则样也。”但其本意中也含有规范的意义,如《红楼梦》第二十二回王熙凤和贾琏商量如何给薛宝钗过十五岁生日,贾琏说过去多少大生日都操办料理过,这个有何难办,王熙凤答道:“大生日是有一定的则例……”这里使用的“则例”含义并不指可效法的榜样,而是指规则、规矩。因此则例发展成为法律规范形式也是渊源有自、有其必然性。则例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起始于唐五代时期。[1]但在清代以前的朝代,它所适用的领域较为有限,除了一些礼仪、杖法简单规定以外,往往都是规定经济事务。到了清代,则例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管理内府后宫、治理官吏、统治边疆、经理漕运、监督盐茶等诸多方面,甚至重要的政务、部门日常办事规范都用则例规定。在以往朝代并不太重要的则例在清代成了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
  则例在整个清代的适用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并非当然地、自始至终地煌煌夺目,大致可分四个阶段予以考察。第一阶段,顺治、康熙两朝。此时战事频仍,治理制度仍属初创阶段,律典初纂,因袭明律,调整范围亦有限,急需探讨新的法律形式予以补充。则例渐被重视,一些重要制度,多用则例予以规定。如规范科举制度的科场条款、抓捕旗奴逃人的《督捕则例》,以及六部定例等。当时称则例为定例较多。此阶段则例的适用因覆盖部分重要的制度,所以呈现出“局部化”适用的特点。第二阶段,雍正、乾隆、嘉庆时期。此三朝是则例大量编纂制定适用的时期。有清一代最重要的则例在此时几乎都有纂创,适用领域较为广泛。
  ……
  • 著者刘广安,沈成宝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72034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开本7
  • 出版时间2017-01-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229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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