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预付365_综合福利消费平台
0 购物车
商品详情
首页 > 图书> 法律>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 医疗纠纷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医疗纠纷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商品价格: ¥30.40 [定价  ¥36.00]
商品编号: 11787894
服      务: 图书 负责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商品运费: 全站满99包邮,不满收10元,实际运费以支付页面金额为准。
温馨提示: 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购买数量: - +
365商城不参加品牌方的满减优惠及赠品活动
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医疗纠纷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 商品编号:11787894
编辑推荐

  ⊙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热点,人人都有可能遇到医疗纠纷,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更有助于维权

  ⊙普通大众:做到心中有数,正当维权,减少损害

  ⊙医务人员:按规履行义务,维护权益,预防纠纷

  ⊙本书精选身边典型案例,全面解析维权难题

  【现实困惑】点出实际问题;【律师解答】给出解决思路

  【法条链接】指明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讲解条文内涵

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常见问题,选取典型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最可能遇到的医疗纠纷进行了细致、生动、深入浅出的讲解,帮助大家了解医疗纠纷法律常识,掌握维权的方法,及时解决纠纷,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对以下纠纷的讲解:(1)违反医疗注意义务,(2)预防接种、输血,(3)手术,(4)技术措施或医疗设备,(5)误诊,(6)监护、护理及后勤管理,(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8)医疗美容引发的纠纷,(9)其他医疗纠纷。

作者简介

  法宝网,由中国法律信息服务领域的上海百事通整合多方优势资源,联合国内多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共同精心打造的向广大法律需求者传播法律知识,提供高质量、高标准、低门槛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的互联网法律信息服务平台。

目录

第一章 因违反医疗注意义务引发的纠纷

◎危急情况下未经患者同意擅自实施手术,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有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谨慎义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未尽转诊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责任吗?

◎医生未尽注意义务致人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病人在等待诊疗的过程中猝死,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承担责任?

◎治疗过程中告知不全面,医方是否承担责任?

◎医院未告知可供病人选择的治疗方案,导致病人财产损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因做过敏皮试导致患者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医院出售变质药物致人损害,谁应承担责任?

◎医院未告知用药不良反应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未经患者同意让实习生旁观妇科检查,医院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常规检查未发现手术禁忌导致手术失败,医院应承担责任吗?

◎病情记录不规范致患者受损,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患者输血死亡,医院未封存现场实物进行鉴定应负全责吗?

◎医院未告知患者,擅自切除其脾脏是否承担责任?

◎产前检查过错致使婴儿“错误出生”,医院是否担责?

◎抱错婴儿,医院有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二章 因预防接种、输血引发的纠纷

◎因注射疫苗致人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该如何处理?

◎将针头交给幼童玩耍致人损伤,责任应如何分担?

◎因输血感染丙肝,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因输血感染丙肝,能否向血液中心讨要后续治疗费?

第三章 因手术引发的纠纷

第四章 因技术措施或医疗设备引发的纠纷

第五章 因误诊引发的纠纷

第六章 因监护、护理及后勤管理引发的纠纷

第七章 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发的纠纷

第八章 因医疗美容引发的纠纷

第九章 其他医疗纠纷

精彩书摘

  医疗机构有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困惑】

  2014年7月8日,9岁的小涛因发烧到某医院就诊。入院第二天,小涛即出现口吐白沫的症状,后浑身抽搐而死亡。小涛的父母找医院要求赔偿,院方以没有过失为由置之不理。小涛的父母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院方在医疗过程中无违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院方未对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及液体保留和封存,并且有私改病历的行为。据此,法院判决医院的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赔偿小涛父母相应的损失。那么,本次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为什么医院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解答】

  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代表能免除所有法律责任。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总是处于被动,举证比较困难。因此,《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所谓推定过错,是指行为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医院未按规定封存物品,并且对病历进行了修改,所以在此次事故中存在明显的程序错误,但又不能证明该错误与小涛的死之间没有关系,所以,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赔偿小涛父母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解读】

  现实中,虽然有些医疗过失行为本身尚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诊疗护理过失,给患者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此,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门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法,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要件。只要是院方的错过使患者受到损害,医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编者法宝网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66981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出版时间2015-12-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248

温馨提示

由于部分商品包装更换较为频繁,因此您收到的货品有可能与图片不完全一致,请您以收到的商品实物为准,同时我们会尽量做到及时更新,由此给您带来不便多多谅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