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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保障研究:宪法与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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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164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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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诉权保障研究:宪法与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
  • 商品编号:11646897
内容简介
  《诉权保障研究:宪法与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在对诉权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论证了诉权宪法化的必要性及其实现途径。在诉权的宪法地位确立以后,《诉权保障研究:宪法与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论述了诉权的行使条件即诉讼程序的开始条件和判决要件,并从诉权保障范围的扩张、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信息时代民事诉讼的变革等方面集中研究了诉权保障问题。加强诉权保障,必须处理好诉权保障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为此,《诉权保障研究:宪法与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对民事诉讼前置程序与诉权保障、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诉权保障、诉权保障与诉权滥用之防治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作者简介
  刘敏,男,1964年生,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出版《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原理与制度:民事诉讼法修订研究》等个人学术专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曾获全国第五届、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以及省部级科研奖励多项,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技学术带头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被评为第二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目录
绪论
一、本书课题的研究现状与本书的研究意义
二、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三、本书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诉权的意义分析
一、域外诉权学术史考察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诉权理论
三、本书对诉权的理解

第二章 诉权的宪法化
一、诉权宪法化的意义
二、域外诉权宪法化的经验
三、我国诉权宪法化的必要性
四、我国诉权宪法化的方式

第三章 诉讼程序的开始条件与诉权保障
一、诉讼程序开始的一般规律
二、我国诉讼程序的开始条件存在的问题
三、诉权保障与我国诉讼程序开始条件的改革

第四章 判决要件与诉权保障
一、域外的判决要件制度
二、我国民事诉讼判决要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诉权保障与我国判决要件制度的建立

第五章 诉的利益与诉权保障
一、诉的利益的含义
二、诉的利益的地位与功能
三、诉的利益的判断

第六章 当事人适格与诉权保障
一、当事人适格的含义及其在诉讼上的地位
二、当事人适格的判断
三、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适格与诉权保障
四、群体诉讼的当事人适格与诉权保障

第七章 诉权保障范围的扩展与诉权保障
一、我国诉权保障范围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二、诉权保障范围扩展的现实基础与理论根据
三、诉权保障范围扩展的度
四、诉权保障范围扩展的司法和立法应对

第八章 小额诉讼程序与诉权保障
一、诉权保障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二、我国小额诉讼的实践状况
三、小额诉讼的程序法理
四、诉权保障与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及其完善

第九章 信息时代的民事诉讼变革与诉权保障
一、信息时代的起诉方式变革与诉权保障
二、信息时代的庭审方式变革与诉权保障
三、信息时代的诉讼文书送达方式变革与诉权保障
四、信息时代的证据形式变革与诉权保障
五、结语

第十章 民事诉讼前置程序与诉权保障
一、域外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立法考察
二、我国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现状分析
三、我国民事诉讼前置程序设置的基本原理
四、我国民事诉讼前置程序改革与诉权保障

第十一章 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诉权保障
一、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与诉权保障的关系
二、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性质及其基本原则
三、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问题

第十二章 诉权保障与诉权滥用之防治
一、诉权保障与诉权滥用
三、诉权滥用的标准与表现
四、诉权滥用的制度原因
五、诉权滥用的民事诉讼法规制
主要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诉权保障研究:宪法与民事诉讼法视角的考察》:
  三、我国诉权宪法化的必要性
  2009年4月,我国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部分,规定了“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要求“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在2012年6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也规定了公民的“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如果对该“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作扩大解释的话,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包括当事人诉诸法院的权利。诉诸法院的权利被我国政府作为人权保障的内容予以认可,然而,我国宪法尚没有关于公民诉诸法院的权利的规定,诉权尚未被宪法化。在国家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今天,诉权的宪法化显得尤为迫切。
  (一)诉权宪法化是诉权具有宪法上的重要性的需要
  一项权利是否需要宪法化,首先要看该项权利是否具有宪法上的重要性。诉权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而存在的,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是独立的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人是自由的和自主的。尊重人的人格独立与尊严,就需要将人当作人对待,将每一个人当作有独立人格的人对待。尊重人的人格独立与尊严,还必须承认和尊重人的权利和自由。承认和尊重人的权利和自由,是巩固人的人格独立与尊严的基石。承认和尊重人的人格独立与尊严,承认和尊重人的权利与自由,就必然要承认和尊重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侵害时能获得救济的权利,因为,无救济即无权利,无权利即无人格。诉权属于救济权利的权利,只有人人享有诉权,人的权利和自由才能最终得到保障,人格独立和尊严才能最终得到维护。尊重人的人格独立与尊严、承认和尊重人的权利与自由是宪法的终极目标所在。没有诉权,宪法的终极目标便无法实现,正因为如此,诉权不同于一般权利,它具有宪法上的重要性。而正因为诉权具有宪法上的重要性,诉权应当上升为宪法权利,实现诉权的宪法化。
  (二)诉权宪法化是加强人权保障的需要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是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人权保障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准的重要标尺,在法治社会,保障公民的人权和权利是一切公权力行使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所有国家都会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2011年10月17日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中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以及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的确如此,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我国的人权保障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宪法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
  • 著者刘敏
  • 编者樊崇义
  •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5320705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开本16.0
  • 出版时间2014-12-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241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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