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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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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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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名称:产权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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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前.言

求解产权改革
经济学家周其仁教授在哥伦比亚大学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产权改革的历史”和“正在进行的产权改革的过程”。周其仁的观点深刻精准,我深以为然。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中,国企的产权、土地产权,及其衍生出的房地产产权的改革一直是改革的重头戏。改革开放以来,国企产权改革与土地产权改革一直在曲折中前行,30多年来一步一踟蹰,有明显的进步,但也有很多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又一里程碑事件。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和热点,同时也是改革的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身,均与产权改革的逻辑密切相关。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的产权改革进入了一个极为关键的机遇期。能否把握好这个机遇将决定中国改革的大未来。
本书试图从产权改革的视角对国企和土地等重大领域的改革问题进行梳理,道出产权改革的本质,提出产权改革的思路,画出国企改革、土地改革的路线图,以期为关注产权改革的读者做一点提示性的工作。
国企产权改革
国企产权改革是本书论述的重点。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无疑是《决定》的一个亮点。《决定》再次重申和强调要加快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混合所有制的再次提出和倡导,引发了理论界、实业界和各种民间智库的广泛议论,其中不乏巨大的争议。
论及混合所有制的好处,全国两会期间,有位经济学家站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立场上的观点解读令人深思。其大谈特谈国有资本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可以1 000万元控股4 000万元,并称这种方法对各种所有制都适用,并非国有资本的专利。这种解读如果出自他人尚好理解,因为其他行业的人未必都具备经济学常识,但此言论的发声者正是开创中国股份制改革的第一人。在讨论经济问题时,普及基本常识是何等重要和必要!关于这方面的解读,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的回答令人信服:“民营企业参股中石化没有所谓的比例限制。”国有企业应该多一些懂经济、会管理的企业高管。
混合所有制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既非所有制,也不是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决定》中再次提出和肯定了混合所有制,意图非常明确。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搞所有制的歧视,各种所有制一律公平竞争;二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可以互相持股和参股,至于谁控股,当然是资本说了算;三是在国有企业控股(绝对和相对)的情况下,允许搞员工持股。按照《决定》精神,在实行和大力提倡混合所有制以后,所谓的“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之争则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因此,《决定》引发的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广泛讨论和争议,实际上是中国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关于产权逻辑的理论寻根和实践探源。
关于混合所有制,本书在第四章“合理预期混合所有制”中会有更为详细的讨论。
谈及混合所有制,应首先回顾一下国企改革的历程。回望20世纪80年代,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的战线拉得很长,包括几乎所有的行业。这些国企几乎覆盖了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无所不能。这种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占主导的体制,让计划经济一统天下。这种产权制度完全不合逻辑,天然地排斥私有产权。正是体制与人为因素对产权逻辑的破坏,敲响了中国改革的警钟。在本书第一章“产权改革的逻辑”和第五章“超越国企改革深水区”中,我们对国企改革的历程进行了梳理,在这里只做简单的介绍。
其实,1978~1998年,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试图绕过产权改革的实质问题,最终没能成功,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和矛盾。到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时,国企改革才开始触及产权问题,明确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有进有退的改革思路。这一时期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最终,国企改革在这些问题的羁绊下几乎陷入停滞。1998~2013年,国企改革与国企管理体制改革几乎是进一步、退两步,现代企业制度也没能建立起来。
难得的是,《决定》重提混合所有制,为国企产权改革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可以说,35年的国企改革终于走出了曲折前进、一进二退的老路,走上了真正实现产权明晰、产权归民的正确道路。
除了上述这些内容外,本书还涉及国企改革具体领域的很多问题,如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国企改革的分类管理,以及对竞争与垄断的认识等内容,部分内容曾经在我的另一本书《国企改革新思路》中出现过。这些内容极为重要,因此在本书中再次收录以示强调。表面看,这些内容与产权改革好像关系不大,实质上,这些内容与产权改革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中国的国企改革本质上就是产权改革,顶层设计、分类管理都属于术的层面,是从技术角度改革国企产权的手段。因此,宏观来看,本书涉及的国企改革的内容,都可以归入产权改革的大范畴内。
土地制度的产权改革
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本书的重要内容,在本书的前三章,我们有好几篇文章是深入探讨该问题的。在目前阶段,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然而,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改革一直存在很多争议。我在第三章“产权混乱的集体所有制土地”中指出: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通常是指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制度,但集体所有制又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为集体所有制组织中的人员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如果集体所有制是以资本为纽带的经济实体,那么其资产可以通过买卖交易。如果允许集体所有制中的个人资产交易变现,那么这种集体所有制就成了实际上的股份制;如果不允许集体所有制中的个人资产交易变现,那么这种所有制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其中人员的不断变化,也就名存实亡,或者叫自行消亡了。在本书中,我将这种现象称为“集体所有制”悖论。历史来看,终结集体所有制是早晚的事。
为了使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改革少走弯路,不妨参照部分国家土地所有制的现状,开阔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讨论的视野。
美国是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典型国家,其59%的土地为私人所有,39%为公有。公有土地中,32%为联邦政府所有,7%为州及地方政府所有。还有2%为印第安人的保留地,是专门辟给原来美洲的土著居民的。天则经济研究所盛洪教授提供的研究资料表明:美国虽然有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但仅限于联邦所有的土地;各洲和私人拥有的土地,不在土地用途和规划管制之列,产权约束力很强。
英国的所有土地都属国家所有,但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所以,英国90%左右的土地私人拥有永久使用权。
日本实行土地私有制。其中个人所有占57%,法人所有占8%,国家和地方公共场所所有占35%。为保护优良农地,日本对公私农地都实行用途管制。
加拿大的土地名义上属英国女王所有,但实际上大部分土地归私人所有。联邦政府、省(北方地区)及市政府都拥有土地,即国家所有。为了公共利益,加拿大政府拥有向私人收回土地的强制权和用途管制权。
越南全部土地归国有,由县政府代表国家统一向农民发包,承包期为99年。
借鉴以上国家的经验,虽然各国的土地产权所有制存在较大差异,但都没有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产权要么归国家所有,要么归地方政府所有,要么归私人所有,完整而清晰。因此,中国完全可实行国有和私有两种土地制度,改革或取消集体土地所有制。当然,实行集体土地私有化改革后,可实行一定的用途管制,即私人拥有在自己土地上做什么的自由,国家拥有不能做什么的用途管制权。两者并不矛盾。当然,这种规划与用途管制必须建立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
考虑到目前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及难度,可借鉴不同国家的做法和实践,从建立若干个土地改革试验特区开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推进,渐渐形成比较成熟的改革思路。
房地产的产权改革
中国房地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是土地制度的产权改革。而中国的土地制度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按照目前中国的宪法,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以后才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在没有把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以前,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被称为“小产权房”。实际上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因此,在中国经常出现“强拆”“强征”等行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各地对小产权房的政策出现了分别对待现象,如北京就有“拆除”和“部分小产权房转为集体所有的出租房”等过渡
政策。
所以说,研究中国的房地产产权问题,一是离不开土地产权,二是主要研究对象应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这样,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成了研究房地产产权的核心问题,也是实质问题。对此,主要得先将现有的70年土地使用权转为长期使用权。解决了土地70年使用权问题,就等于解决了房地产的永久使用权问题,也等于解决了现有房地产产权不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有关征收房地产税和遗产税问题的讨论都可提上议事日程。同时,房地产产权问题也与现有物业法中关于居民住宅使用权70年后自动续期的表述相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关于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工作已暂停,取而代之的是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建设。这既可以看作对过去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不得要领的否定,又可以看作对《决定》精神的深刻领会和对制定政策可行性的肯定。应该相信,随着各项立法、修法工作的开展和完善,中国的房地产产权和土地产权问题将得到顺利解决。
结语
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土地制度和房地产的产权改革等诸多因素,可见厘清产权的逻辑并尊重产权的逻辑,对中国社会发展和经济改革而言是何等重要和必要。正因为该问题如此重要,所以我们智石经济研究院的团队才决定策划出版这本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来自我近一两年公开发表的部分论文和评论文章。智石团队根据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整理和编排,最终成书。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让更多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学者、决策者,对中国改革的逻辑及中国产权改革的逻辑有一个更为全面和直观的认识。自古立言难,我并不奢望本书能大卖,只希望它能为一部分读者答疑解惑。若本书某个观点能对读者有所帮助或提示,也就没枉费我们智石团队的一番心思。
寥寥数语为前言,精彩内容尽在正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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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理清产权逻辑,建言变革路径,破解中国改革产权迷局。
能不能将产权改革进行到底,决定着中国改革的深度与广度。

近年来,中国经济问题成为国内外学者讨论的热点,各种观点竞相呈现,不乏唇舌之争,而多数争论都是“公婆各自有理”。无论对公平正义的呼呼,还是对民生问题的呐喊,其背后都离不开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改革问题。而中国经济改革的本质,说一千道一万,逃不过、离不开、躲不过产权改革。中国产权改革的逻辑归根到底是产权到民。能不能将产权改革进行到底,决定中国改革的深度与广度。只有土地、房产、国企的产权清晰,归属明确,中国经济的白帆才能在更广的海域破浪前行。
——卫祥云
内容简介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就是一部产权改革的历史加上正在进行的产权改革。《产权的逻辑》作者卫祥云长期关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援引其观点,并以产权改革为主题,对土地改革、房地产改革、国企改革中的产权问题进行了综合论述。其中,国企改革中的产权流变以及改革脉络与趋势是论述的重点。
    作者通过论述,深入阐释了改革的本质就是产权改革这一结论,并回答了诸如:如何通过产权改革化解中国经济难题,集体所有制土地该不该私有化,为什么停止房地产限购,以及为什么说混合所有制并不高明等现实与理论问题。
    作者提出的很多观点,如,“停止房地产限购,宣布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失败”、“集体所有制土地应该私有化”、“混合所有制并不比股份制高明”、“国资委的存在是因为产权所有人缺位”等,犀利而发人深省。

作者简介
卫祥云,著名经济学家、国企改革专家,现任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长期关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重点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和房地产问题。
先后在原商业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经贸委内贸局、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担任科员、处长、副司长、主任。兼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经济导刊学术顾问、工信部《现代产业经济》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著有《第三者生存:中国行业热点扫描》、《国企改革新思路》等多部著作,并发表《从国企改革看体制机制的创新》、《论企业家才能发挥的制约因素》、《关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等多篇经济学论文。
目录
前言  求解产权改革
 
第一章 产权改革的逻辑
化解经济难题要靠产权改革
中国产权改革在曲折中前行
改革产权,建设公平社会
以产权约束 “短期行为”
思想市场的“产权归民”

第二章 土地改革需厘清产权 
土地二元制的顽疾
土地改革不等于土地私有化
厘清土地所有权,释放改革红利
停止限购、宣布房产税试点失败

第三章 产权混乱的集体所有制土地
土改争论存误区,确立土地产权是关键
“集体所有制”悖论:谁是集体?
终结集体所有制概念
集体所有制土地早晚私有化 

第四章 合理预期混合所有制 
权力游戏:国企改革的历史与现实
品读《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思路
混合所有制比股份制高明吗?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广东模式 
国企改革五大问题的新思路
第五章  超越国企改革深水区
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该不该把国有资产均分老百姓?
国资委问题与产权所有人缺位
国企改革VS民企发展
深化国企改革的五大误区

第六章 顶层设计与国企改革的逻辑
做好“顶层设计”,切莫空谈改革
离开“顶层设计”改革无从谈起
国企改革要把正确的事做对
哪些因素制约企业家才能发挥?

第七章 国企改革的分类管理
国企分类管理牵住改革牛鼻子 
国企改革路线图中的分类管理
强分类管理,化解百姓怨气 
要对国企高管“准公务员”管理 
第八章 打破垄断实现改革突破
“垄断”与“竞争”
拿“中铁总”开刀难么? 
银行业改革须找准突破口
“文化国企”的改革须知

附录  直面国企改革十问
后记  三十年弹指一挥间
精彩书摘
第一章.产权改革的逻辑
近年来,中国经济问题成为国内外学者讨论的热点,各种观点竞相呈现,其中不乏唇舌之争,而多数争论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论是对公平正义的呼唤,还是对民生问题的呐喊,其背后都离不开转型过程中的经济改革问题。而中国经济改革的本质,说一千道一万,逃不过、离不开、躲不过产权改革。中国产权改革的逻辑归根到底是产权到民。能不能将产权改革进行到底,决定了中国改革的深度与广度。只有土地、房产、国企的产权清晰,归属明确,中国经济的白帆才能在更广阔的海域破浪前行。
中国经济的问题与伪问题
自2008年始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关于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受到了世人瞩目。从“华盛顿共识”到“北京共识”,再到“中国模式”,讨论声不绝于耳,尤其是中国国内经济学界关于“硬着陆”与“软着陆”的讨论,派生出了垄断与竞争之辩、特权与权利之争、寻租体制与公平竞争的矛盾等问题,由此也衍生出一系列“左右”之别、“革命与改革”之比较、“民主与民生”之关系的论辩。不难发现,纷繁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折射出了中国经济亟须研究或必须解决的一些问题,同时也有某些学者热衷于研究一些违背常识的伪问题。那么,经济学应该研究什么?经济学家应该追求什么?
首先,谈一点对土地改革问题的看法。我国目前的土地所有制分为两种:国有和集体所有。国家最近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所有权进行了确权登记。按照官方数字统计,目前这三项土地确权工作覆盖率已达70%以上。虽然,该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受到了某些地方政府的阻力,但总体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在以上三项土地确权工作中,除农民宅基地确权是所有权到家庭外,其他两项应该是把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到“村”或更低一级的“集体组织”。目前的政策和改革的逻辑,应该说是我国土地政策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的一大突破,也可以说是一项直面现实和矛盾,实事求是地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大胆举措。
目前各地确权的进展情况,至少可以给我们的研究两点启示:一是在遵守现有宪法的大原则下,承认土地改革的二元思维,并拉开了土地确权的序幕,为今后更加深入的土地改革探索留下了空间;二是搁置争议先改革,遇到问题再完善。就政策推进的路径选择和可操作性而言,应该说是积极稳妥的。但是,作为一项土地改革政策的研究,就不能到此为止。我个人认为,目前应该就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第一,目前的三种确权均未涉及“产权到人”的改革,这为今后土地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埋下了重重隐患。如果说,目前的确权改革因意识形态所囿难以突破,那有关集体所有制的土地确权为什么不能创新?当然,我也看到了某经济学家发表的“小产权房就应该合法化”的观点。但我认为,这样带有情绪化的言论似乎不利于问题的研究解决。
第二,现有的集体土地,确权以后只能转让,不能等价交换或买卖,也就是说,土地的真正价值或实际价值不能实现或不会实现。而要实现只有一种可能:通过不等价(征地)交换卖给开发商。请注意,开发商只是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代理人。确权以后的土地可以出售(征地),但买家只能是各级政府。由此可以认为,土地由国家垄断的事实并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谈到土地改革问题,不能不提房地产问题。目前房地产问题主要表现为:房价过高,与老百姓的收入相比,人人有房、“居者有其屋”似乎仍是水月镜花,可望不可即。但要降房价,最主要的还在于土地问题。任志强先生表示,目前的房价构成中,政府的土地收入和各项费用占去了70%。为了平息老百姓对房价高的怨气,为了维稳,政府出台了“限购”“限贷”和“限价”为主的三限宏观调控政策。且不说三限政策严重违反了市场逻辑,留下了许多后遗症,仅就宏观调控而言,以北京为例,今年的商品房价格与去年相比,至少上涨了10%。北京五环以外的房产价格有所下降,但几乎没人去买,与之相伴的是房租价格普遍上涨。活生生的现实告诉我们:不通过土地改革做文章,政府不减税费,房价就不会下降。可以预料,如果开征房产税,房价必然进一步上涨,信不信咱可以走着瞧。
接下来,谈一谈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看法。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与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尤其在减员增效、抓大放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晰产权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可谓功不可没。但历史是历史,成绩归成绩,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革的工作也还有很多。近几年,我曾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中“分类管理、统一出资、行业监管、阶段推进和产权到民”五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发表了系列文章,但有些问题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好。政府部门和学者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对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关注,认真研究。唯有如此,才能使真理越辩越明,以指导国企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政策的完善。
大家知道,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目前公众关注的一大热点,而我认为,国有企业现行的管理体制存在着明显的分配不公。这本是应该解决的,但我们却在刻意回避这一问题。比如,中央党校某教授一方面认为国有企业没有什么可改的了,因为中央已有明确政策,另一方面又认为,国有垄断企业无法判断其管理人员的收入是否与其劳动付出相称,对于其管理人员的高薪又感到明显的不合理。一名中央党校的教授都不能自圆其说,我们又怎么能埋怨日理万机的高层决策者呢?这种现象,难道还不足以使我们警醒,认真研究国有企业的重大问题吗?
最后,我想谈点对中国经济伪问题的看法。忠言逆耳,任人评说。我曾发表文章指出:中国经济在宏观调控中遭遇了流动性风险,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遇到了中等收入瓶颈,中国的城市化出现了诸如人口自由迁徙和土地制度改革等现实问题……意在启发研究思路,寻求解决问题的良策。但我也认为,目前对中国经济的研究存在一些伪问题,不仅影响了经济研究工作的严肃性,也直接助长了一些浮躁风气的形成和蔓延。种种迹象表明,在中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关头,我们政府智库的学风确实需要改一改了。民间智库的各种研究都是自掏腰包,力求言之有理,政府智库的专家可是用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岂能把研究中国经济的伪问题当作职业呢? 
中国产权改革在曲折中前行
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35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规律:不管是思想观念的变革,还是经济体制的改革,甚至政治体制的改革和推进,都是在迂回中前进的,有时候还不能排除进一步、退两步的改革情形。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还是大大往前推进了。此可谓:历史潮流不可挡,改革没有回头路,只有未来能给出正确与否的结论。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思想观念转变开始,一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我们的改革一直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最后终于实现了思想路线上的拨乱反正,从理论上为后来中国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而思想解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推动者邓小平也以此丰功伟业彪炳史册。
全球瞩目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1978~1998年,我们的改革对此摸索了整整二十年,但一直企图绕过产权改革的实质问题。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国企产权改革的序幕,明确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有进有退的改革思路。后来在时任总理朱镕基主持的“抓大放小”的过程中,第一次实现了国有经济的大面积、大范围退出。虽然在改革过程中付出了一定代价,国家和人民为此交了不少学费,但终于迈出了产权改革的第一步。
改革的道路从来都不会一帆风顺。国企改革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本应趁热打铁,更进一步。但1998~2013年的整整16年间,国企改革与国企管理体制改革基本上处于不进则退,或进一步退两步的状态。所谓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没有理清思路的情况下,变成了一种临摹式的花拳绣腿,很多改革举措要么不得要领,要么无法操作。尤其是在所谓利益集团的掣肘下,打着配合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幌子,上演了一出又一出垄断加权力的“样板戏”。而样板戏的主角就是在各个领域全面出击的国企。这些国有企业享有获得贷款、资源垄断和行政垄断等特权,因而衍生出了一批暴富阶层,这批暴富阶层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座上宾,其地位远远超过官僚阶层,甚至催生出一幕幕官商勾结、“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拿手好戏。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国企产权改革”之路在没有分类管理的情况下,成了走不通的死胡同。人民群众对此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怨声不绝于耳。
我们不会忘记《决定》发布的那一天。举国上下在那一天忽然沸腾了,其原因就是《决定》道出了全国人民的心里话。仅就国有企业改革举措而言,前进的道路已经开通,改革的举措如此具体,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停滞不前呢?如果说,“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带动力、控制力”属于结果导向,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性,那么,“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在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投资管理和运营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的改革举措是多么通俗易懂、简洁明白、与时俱进。当然,再加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保障,国企改革真是遇上了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但是,从全国和各地目前的改革推进情况来看,我认为远没有达到《决定》中提出的要求。或因对《决定》精神的领会不够,或因思想准备不足,出现了对改革的反应迟钝。但不管怎么说,国企改革在摸索了20年,又走了15年进一步、退两步的曲折道路之后终于破题。35年的迂回曲折虽然漫长,但今日终于踏上了改革的康庄大道,我们应该为此庆幸、欢呼。
但35年的迂回改革终究没有解决一个大问题,即土地制度改革。从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今天所谓的农地市场化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来看,我们没有理由为之唱赞歌。35年绕来绕去,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的改革仍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始终绕不出土地财政和不敢确立土地产权却又提出集体土地入市概念的怪圈,给当前和今后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乃至其他领域的改革埋下了重重隐患和诸多矛盾。我认为与其如此,还不如继续维持35年前就已确定的土地承包责任制现状,同时,鼓励我们的政府智库、民间智库和各界人士畅所欲言,潜心研究,以寻找更好的改革建议和意见,供决策者在最佳时间采纳并付诸实现。知错就改,知耻而后勇。
当然,现在还有学者提出“农民不需要土地所有权,而真正需要土地调整权”,但我真是不明白“土地调整权”是什么。如果连概念都搞不清楚,我们又怎么能搞好土地制度改革呢?看来,中国的土地制度真要改革到位,还颇费时日和周折,但我们没有理由不认真对待它、研究它。
以产权约束“短期行为”
近期,我国连续出现了桥梁垮塌、火车出轨、海上石油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等事件,令人恐惧不安。究其原因,是“短期行为”的行政理念、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层出不穷。而且这种情绪化的表现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不断蔓延之势。如果我们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不能深刻反思这种现象,并采取实际行动予以扼制,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全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警惕和防止短期行为的蔓延,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并解决的严肃问题。
观察我们的现实生活,至少有以下现象属于短期行为。
执政理念的短期行为表现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很多政策决策者只求在自己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凡是比较棘手、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一律往后拖,反正“革命自有后来人”。其行为贻误了改革的良机,把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长此以往,没问题也会变成问题。
制定政策的短期行为表现在表面文章做得多,实事求是的规划少。“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都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但这种只求形式、没有实际措施的规划并不能得到有效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所谓五年规划也是一种短期行为。
房地产开发商的短期行为表现为把大量的物力和财力花在政府公关和寻求贷款上,一旦拿到土地和项目,则通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和拖欠工人工资等手段降低成本,交房了事,实际房产的平均寿命只有50年(70年产权)。
政府管理的短期行为表现为政府制定政策的随意性和所谓的管理创新。真正的创新,是新技术的大规模商业应用,创新者在市场上敏锐地捕捉商业机会,以出色的想象力和预见性开发出新产品,得到市场的承认,引导消费新潮流。创新的过程充满了风险,为了鼓励创新,社会必须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允许甚至鼓励创新者的张扬个性和各种奇想。这些条件决定,创新主体只能是企业家,不能是政府,创新依靠的是制度,不是政策和规划。而政府管理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不能政出多门,朝令夕改,随心所欲。混淆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区别,甚至制定无法实施的应急政策,会让被管理的单位和企业感到无所适从。食品安全监管是有关政府部门的大事,监管的重点是依法行政,而不是所谓的“监管创新”和“用重典”。否则,依法办案、依法查处就成了空话。
教育改革的短期行为表现为滥发文凭,硕士、博士帽子满天飞。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国企管理人员,想设法弄个学术头衔,不学无术,不求实才,只为考核提拔时炫耀而已。这种短期行为蔓延导致的结果是用人单位聘人标准又回到了原点,唯第一学历是真。
从以上事例不难看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短期行为还有很多种。政府为了抑制房价,就制定限购政策,给房地产长期健康发展留下了许多隐患。又如在一些领域频频出现的60岁贪腐现象,实际上就是短期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的另类表现形式而已。
由此可见,短期行为作为一种行为模式,已严重浸入到我国政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且有不断蔓延之势,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解影响,如不加以扼制,将会贻害无穷。因此,从政府到企业到个人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从我做起,坚决抵制短期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尤其是政府在制定大政方针政策时,要着眼于长远计划,尽量避免短期行为,特别注意培育约束短期行为的条件和环境。
首先,要认识到产权约束的重要性。古人云: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国封建社会的皇权体制维持了上千年,虽然争权夺利事件时有发生,但儿子可以继承老子权力的世袭制显然功不可没。这里有两个基本概念,一是短期行为会导致“江山不保”,二是短期行为有辱祖宗尊严。所以,在这两者的约束下,历代统治阶级会千方百计地致力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明确了产权约束的概念,对我们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有益无害。
其次,要认识到制度约束的迫切性。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奉行的策略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摸着石头过河”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制定的一些政策不免存在短期行为的倾向。但现在我们已快到岸边了,必须从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中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世界上许多国家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应该成为我们学习的榜样。同时,在“摸着石头过河”以后,我们也应该认真总结一下造成短期行为的主要原因,下大力气从制度改革入手,解决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利于国家发展和制度建设的弊病。只有这样,我们的政府、企业和个人才能各得其所,各从其事,和谐共处,实现长治久安。
最后,克服短期行为,要从重视建立个人信用开始。短期行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蔓延趋势反映了日益深重的信任危机。但是,重视建立个人信用不等于重建个人信用。我完全不同意“重建个人信用”的提法。因为,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个人信用有被短期行为裹挟和绑架的现象,但整体上我们国家的信用并没有被击倒。而事实是,在我们国家的产权约束和制度约束尚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的情况下,我们的人民依靠中国的传统文化和道德维系了全社会的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这是与社会各种短期行为抗争的成果,也是促进国家发展的不竭源泉,实属不易。我们不应在呼吁建立产权约束和制度约束时忽略这一点。
  • 著者卫祥云
  •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 ISBN9787508647159
  • 版次1
  • 包装精装
  • 出版时间2014-09-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280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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