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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二审程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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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131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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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中国刑事二审程序问题研究
  • 商品编号:11319809
产品特色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出版成书恢复到最初拟定的题目《中国刑事二审程序问题研究》。
  《中国刑事二审程序问题研究》是我博士阶段学习的一个总结。入学不久就确定以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作为自己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熊秋红老师担心题目过大、难以把握,故补充了副标题——以上诉权保障为视角。但是在写作过程中,我最终还是突破了副标题之限定,对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选择中国刑事二审程序问题进行研究,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问题多,需要研究。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在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层面均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就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来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虽然二审程序也是重点问题,并就实践中的不开庭审理普遍存在、发回重审未得到规范、上诉加刑时有发生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积极意义应予肯定,但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就理论研究来看,也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长期以来学界已对我国刑事二审程序进行了持续、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研究成果也为二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方案(这些研究是我们继续研究的重要基础),但是理论研究中依旧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另外,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已经注意到,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二审程序部分,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较,改动较大。新法生效之际,我们既要继续研究尚未解决的老问题,也要关注、探索新出现的问题。
  二是二审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特别的意义,研究的重要性很突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完善的二审程序对于保障刑事司法公正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如果上诉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刑事二审程序在审理范围、审理方式及裁判方式等方面不是基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来予以进一步完善,而只是基于职权机关纠错的视角设置程序规则,那么,刑事二审程序的正当性、合理性与终局性均不能得到充分落实。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正当性与终局性缺失的严重问题,需要通过构建更具现代意义的刑事二审程序予以解决,因此,在立法中应当确立保障被告人行使上诉权、保障刑事二审程序各项基本功能得以发挥的原则,并以此指导刑事二审程序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完善与发展。
  三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典型性,值得研究。我国刑事二审中的问题,既包括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普遍性问题,也包括二审程序中的专门性问题。其中,许多问题往往是我国一审中问题的反映;而一审中的问题又能反映我国刑事诉讼的总体性问题。因而,对二审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推动二审程序的完善,而且,其价值可以超越二审范围,有助于推进我国刑事审判的完善,乃至于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就此而言,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在立法层面的完善,不仅没有终结,而且还需要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另外,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而在理论层面上,关于刑事二审程序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二审的原则、功能、审理范围、审理方式、裁判方式及构造,等等),也需要深入研究。因此,总体来说,中国刑事二审程序问题具有综合性、系统性的特点,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内容简介
  《中国刑事二审程序问题研究》共分八章,贯彻了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充分论证的总体思路,对于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
作者简介
  陈心歌,女,1971年10月生,吉林长春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
  2003年以来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部级课题一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等部级课题十余项,曾获北京市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
目录
自序

绪论
一、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目标
三、研究方法
四、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第一章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概要
第一节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概念、特征与历史沿革
一、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概念、特征
二、我国古代的复审制度
三、近代以来刑事审级制度的历史演变
小结
第二节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立法规定
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的立法修改
二、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立法问题
小结
第三节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司法实践
一、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司法实践的基本状况
二、典型案件分析
小结

第二章 刑事二审程序比较研究
第一节 《公约》关于上诉权的原则性规定
一、《公约》关于上诉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二、《公约》关于上诉权保障尚未确定的问题
小结
第二节 域外刑事二审程序的制度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刑事二审程序考察
二、英美法系国家刑事二审程序考察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刑事二审程序考察
四、域外刑事二审程序比较分析
小结
第三节 刑事二审程序比较研究的启示
一、我国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刑事二审程序比较分析
二、比较研究的启示: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本土化与规范化
小结

第三章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原理研究
第一节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的上诉权
一、刑事上诉权的概念
二、我国刑事上诉权的基本属性
三、我国刑事上诉权保障的主要问题
四、我国刑事上诉权保障的基本原理
小结
第二节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功能
一、关于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理论观点
……

第四章 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五章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
第六章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第七章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
第八章 我国特殊案件的刑事二审程序
精彩书摘
  1.刑事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没有落实控辩平等原则的要求。控辩平等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控辩双方应当获得平等参与刑事诉讼的机会,在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规定和司法活动中,控辩双方都应得到平等的对待,控辩平等被视为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而上诉案件,只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并“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时,二审法院才开庭审理。可见,刑事二审程序审理方式的立法规定方面,控辩双方并未得到平等对待,辩方并未获得与控方平等参与刑事二审程序的机会,因而被告人的上诉权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2.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允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同时还规定“对于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二审裁判前要求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说明在撤回上诉或抗诉方面,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并没有得到尊重。最高司法机关没有遵循控辩平等、有利于被告等原则进行司法解释。笔者认为,上诉期满后二审裁判前,原则上应当允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同时,将撤回上诉的例外应当修改为,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允许撤回上诉的除外,比如发现当事人由于受威胁等不得已的原因提出撤回上诉请求的除外。
  3.控审分离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并没有在二审程序的立法巾得以贯彻,导致在仅有被告人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官可以基于自身职权便利行使的需要,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裁判,比如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二审法院通过发回重审加刑、提起再审加刑等变相加刑的做法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或抗诉,且控方或自诉人提起有利于被告人的抗诉或上诉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二审法院应当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进行裁判。
  4.上诉权的立法规定过于简陋、粗疏。我国刑事上诉程序单一,没有规定程序性上诉等多元化上诉途径,因而无法保障被告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及时有效地选择上诉的方式。而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规定了上告、抗告等程序性上诉,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告程序,并将控诉程序和上告程序统称为法律救济程序。而法国在违警罪审判中规定了违警罪的上诉程序,在轻罪审判中规定了轻罪的上诉程序,在重罪审判中规定了重罪的上诉程序,关于裁定的上诉程序则规定在法国的预审程序中。
  ……
  • 著者陈心歌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48923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开本16.75
  • 出版时间2013-08-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255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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