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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刑事证据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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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12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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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秦汉刑事证据制度研究
  • 商品编号:11232509
产品特色
  自从法律制度形成之后,诉讼审判制度也随之产生,相对应的证据制度也即产生并且伴随其不断地发展、完善。中国古代刑事证据制度是整个证据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夏商时期形成了粗陋的刑事诉讼程序,但尚无明确的证据形式。西周时期确立了以“五听”为核心的取证制度,通过分析当事人的言行来认定其口供的真实与否。在中国古代刑事证据制度的演变历程中,秦汉刑事证据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通过对秦汉刑事证据制度的研究,可以厘清秦汉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状况及其在递进演化过程中呈现出的不同特点。这不仅使我们能够正确认识当时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风貌与演化规律,而且对于推动中国古代刑事证据制度的研究意义重大。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秦汉社会的法制文明取得了相当的成就,运用于诉讼之中的证据制度,尤其是刑事证据制度取得了显著进步,在刑事证据理论上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客观性倾向。在案件调查中注意对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的采集,而且还注重录制勘验报告;在审判的质证环节,也强调使用客观性证据来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性。最终达到确定性定案的要求。也就是说,秦汉时期刑事证据制度中,既有主观性色彩,也带有客观性的属性。有些案件相对复杂,在处理上则涵盖了主观、客观两方面的特点,形成带有综合性的证据制度。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强调以确凿的书证、物证及勘验报告等证明嫌疑人的踪迹与言行,而不是通过刑讯手段获取口供、验证案件事实;刑事证据的主观性则强调当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不动用刑讯手段又不能取得口供时,就在主观认定其有罪的前提下,使用刑讯手段逼求口供,最后定案。
  秦汉帝国是我国古代刑事证据制度发展的奠基阶段,西周以来零散的证据制度经由这一历史阶段,步入规范与系统的发展轨道。秦汉时期为后世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演化,至唐宋时期趋于完善,促使刑事证据制度的定型。秦汉社会不仅确立了刑事证据的规则,而且构筑了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刑事证据在司法中的具体运用打下了基础。秦汉时期确立的刑事证据运用的框架为:起诉中的证据运用制度,受理案件中的证据审查制度,侦查中的证据采集制度,审判中的质证与据证断决制度,乞鞫中的俱证验案制度以及俱证奏谳与验证录囚制度等。
内容简介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秦汉社会的法制文明取得了相当的成就,运用于诉讼之中的证据制度,尤其是刑事证据制度取得了显著进步,在刑事证据理论上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客观性倾向。在案件调查中注意对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的采集,而且还注重录制勘验报告;在审判的质证环节,也强调使用客观性证据来印证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性。最终达到确定性定案的要求。也就是说,秦汉时期刑事证据制度中,既有主观性色彩,也带有客观性的属性。有些案件相对复杂,在处理上则涵盖了主观、客观两方面的特点,形成带有综合性的证据制度。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强调以确凿的书证、物证及勘验报告等证明嫌疑人的踪迹与言行,而不是通过刑讯手段获取口供、验证案件事实;刑事证据的主观性则强调当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不动用刑讯手段又不能取得口供时,就在主观认定其有罪的前提下,使用刑讯手段逼求口供,最后定案。
作者简介
  张琮军,男,汉族,1975年12月生人,江苏省徐州市人。2010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2012年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曾在《政法论坛》、《证据科学》、《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等法学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参与2004年度国务院重大文化工程项目和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课题。
目录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导论
一、选题意义和价值
二、基本概念的阐释
(一)中国古代法律语境下的“证据”概念
(二)刑事证据与民事证据之辨
三、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
(一)研究秦汉律中涉及的相关证据制度
(二)以诉讼制度为线索,研究证据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应用
(三)综合民、刑证据制度论述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的特点及其演化规律
(四)引证简牍资料对证据制度进行考证和分析
四、内容与结构
五、研究路径与方法
(一)研究路径
(二)研究方法
六、研究新见
七、不足之处

第二章 秦代刑事证据制度研究
一、秦代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原则
(一)法家思想对秦代刑事证据制度的影响
(二)秦代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原则
二、秦代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言词证据
(二)物证
(三)勘验鉴定结论
(四)司法函调爰书
三、提起诉讼中的证据运用
(一)起诉与证据
(二)对起诉状的据证审核与处理
四、勘验中的证据采集
五、审判中的证据运用
(一)庭审中的质证
(二)据证断决
六、审查乞鞫中的证据运用

第三章 汉代刑事证据制度研究
一、汉代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原则
(一)汉代刑事证据制度产生的背景
(二)春秋决狱制度对汉代刑事证据制度的影响
(三)汉代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原则
二、汉代刑事证据的种类
(一)言词证据
……
第四章 秦汉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在以致用、致讼为目的基础上,被赋予了新的理论内涵,促使理论性与实践性进一步统一。律学家对西晋法制建设各抒己见、建树颇多。其中对诉讼审判制度作出的贡献尤为突出,这从证据制度方面的建树能够得到体现。例如,张斐的《注律表》中对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提取的原则与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较为系统地提出了通过心理考察来取证的方法,“夫刑者,司理之官;理者,求情之机;情者,心神之使。新感则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畅于四肢,发于事业。是故奸人心愧而面赤,内怖而色夺。论罪者务本其心,审其情,精其事,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然后乃可以正刑。仰手似乞,俯手似夺,捧手似谢,拟手似诉,拱臂似自首,攘臂似格斗,矜庄似威,怡悦似福,喜怒忧欢,貌在声色。奸真猛弱,候在视息。”通过这段论述,张斐告诉司法官吏应当仔细观察嫌犯外在细微的行为表现,进而探究出其内心的真实意念。这种从心理学的视角出发以取舍、辨别证据的方法,是对西周以来传统的“五听”取证方法的发展。这种强调主观取证的方法,虽然带有浓厚的唯心色彩,但相对于简单、粗暴的刑讯拷问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历史进步。
  第三,延续春秋决狱的论证定罪制度。春秋决狱制度发端于西汉武帝时期,影响深远。这种将儒家经义用于司法审判的实践,考究行为人的主观心证的判案制度,延续到了魏晋南北朝。例如,《魏志·曹爽传》记载的春秋决狱案例:“于是收(何)晏等下狱,会公卿朝臣,廷议以为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爽以支属,世蒙殊宠,亲受先帝握手遗诏,话以天下。而包藏祸心,蔑弃顾命,乃与晏(邓)飚及(张)当等谋图神器,范党同罪人,皆为大逆不道。
  ……
  • 著者张琮军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47025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开本8.25
  • 出版时间2013-04-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249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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