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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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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明朝简史
  • 商品编号:12314349
内容简介

《明朝简史》原书名为《明史讲义》,是孟森先生1931年到北大任历史系教授兼主任,讲授明朝历史时的讲义稿,是当时印发给学生的教材。在当时颇受欢迎。全书分两编:第一编总论,为总


结性的说明文字;第二编分为开国、靖难、夺门、议礼、万历之荒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南明之颠沛七部分,对明朝历史进行了全面论述,并加以精准点评。孟森先生治史严谨,善于发现


疑问,然后便大量查证史实,深入探索,求明真相原委。所以,这本《明朝简史》是比较贴近历史真相的,极具史料研究价值,被公认为明史研究的代表作之一。


作者简介


孟森(1868年—1938年),字莼孙,号心史,世称为孟心史先生,著作多以心史署名。专心致力于明清史的研究,成绩斐然,颇有建树,其代表作有《清史讲义》《明史讲义》。


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  002

第二章 明史体例(附明代系统表)  /  005

第二编 各论

第一章 开国  /  012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  012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  019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  026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  053

第二章 靖难  /  069

第一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   /  069

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   /  074

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   /  084

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  087

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  094

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  099

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   /  107

第三章 夺门  /  110

第一节 正统初政   /  110

第二节 土木之变  /  114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  118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  127

第五节 夺门   /  132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  140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  150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  155

第四章 议礼  /  158

第一节 武宗之失道  /  158

第二节 议礼  /  176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  190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  205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  214

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  /  216

第一节 冲幼之期  /  216

第二节 醉梦之期  /  225

第三节 决裂之期  /  238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  242

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  246

第一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  246

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   /  254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  268

第四节 专辩正袁崇焕之诬枉   /  272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  276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  278

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  /  291

第一节 弘光朝事   /  291

第二节 隆武朝事  /  295

第三节 永历朝事   /  299

第四节 鲁监国事   /  305


精彩书摘

建文朝事之得失


建文一朝之政治,其真实记载,已为永乐时毁灭无遗,设有丝毫不可示人之失德,必为其时诋毁之口实,攻之不遗余力矣。然观成祖所以毁建文,不过以削夺宗藩一事为举兵之名。既篡大位,于建文朝事一切革除,初不问其当否,其临朝公言建文时政之不善者惟有变乱官制云尔。削夺宗藩,未始非帝之失策,更改官制,亦多非当务之急,然皆无罪状可言,成祖以为罪则罪之,既篡以后,谁与抗辩?然帝之善政美德,史中竟尚有存留,盖虽欲毁灭之而事实有不能也。 

帝为兴宗孝康皇帝子,兴宗即懿文太子标。帝即位后,追尊为帝,靖难后,复废为懿文太子。《兴宗本传》:“为人友爱,秦、周诸王数有过,辄调护之。”盖出天性。《明通鉴》于蓝玉之狱,文末叙云:“初玉征纳克楚。归,言于皇太子:‘燕王在国,阴有不臣心。’太子殊无意,而语啧啧闻于燕王,不数月而玉祸作。”此亦见太子大度,而燕王之不能为少主臣,由来久矣。 

尹守衡《史窃·蓝玉传论》云:“世传蓝玉初欲结知燕王,北征还至北平,献王名马,王不受,玉惭谢。归见太子,太子妃,开平王女也,因说太子曰:‘殿下试观皇上,于诸子中最爱者为谁?’太子曰:‘鸤鸠之爱,焉有轩轾?’玉顿首曰:‘臣望燕王英武,得人心,威名日盛,皇上所钟爱。又闻术者言:“燕地有天子气。”臣幸托肺腑,愿殿下自爱!’嗟夫!幸太子孝友,不入其言耳,不然,建成之难,当先自玉发之。”此为《明鉴》之所本。但尹氏为明臣,尊成祖,此作罪状蓝玉语。 

太子多盛德,具见《本传》。帝立建文为太孙,盖以太子第二子,而其兄幼殇,以伦序当立也。《太祖实录》在建文时修成者,亦已革除作废,成祖又将建文年间政治文字焚毁,使后人即欲搜考而不可得。焚毁事见《王艮传》,所焚必不止一次,此可推见。

《王艮传》:“艮,字敬止,吉水人,建文二年进士,对策第一。貌寝,易以胡靖,即胡广也,艮次之,又次李贯。三人皆同里,并授修撰,如洪武中故事,设立史馆居之,预修《太祖实录》及类要、时政记诸书,一时大著作皆综理之。数上书言时务。燕兵薄京城,艮与妻子诀曰:‘食人之禄者死人之事,吾不可复生矣。’解缙、吴溥与艮、靖比舍居,城陷前一夕皆集溥舍,缙陈说大义,靖亦奋激慷慨,艮独流涕不言。三人去,溥子与弼尚幼,叹曰:‘胡叔能死,是大佳事。’溥曰:‘不然,独王叔死耳。’语未毕,隔墙闻靖呼:‘外喧甚,谨视豚。’溥顾与弼曰:‘一豚尚不能舍,肯舍生乎?’须臾艮舍哭,饮酖死矣。缙驰谒,成祖甚喜。明日荐靖,召至,叩头谢,贯亦迎附。后成祖出建文时群臣封事千余通令缙等遍阅,事涉兵农钱谷者留之,诸言语干犯及他一切皆焚毁。因从容问贯、缙等曰:‘尔等宜皆有之。’众未对,贯独顿首曰:‘臣实未尝有也。’成祖曰:‘尔以无为美耶?食其禄,任其事,当国家危急,官近侍,独无一言可乎?朕独恶夫诱建文坏祖法乱政者耳。’后贯迁中允,坐累死狱中,临卒叹曰:‘吾愧王敬止矣!’” 

然《惠帝本纪》所载,侍懿文疾及居丧之孝;请于太祖,改定《洪武律》七十三条之仁。甫即位,诏:“兴州、营州、开平诸卫军,全家在伍者免一人;天下卫所军,单丁者放为民。”是年十二月,赐天下明年田租之半,释黥军及囚徒还乡里。此等皆不易得之仁政。尤重大者,二年二月,均江、浙田赋,诏曰:“国家有惟正之供,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官田悉准私税,用惩一时,岂可为定则?今悉与减免,亩毋逾一斗;苏、松人仍得官户部。”此为善补太祖之过,深得帝王平均全国人民之意。成祖亦以坏祖制罪建文而悉复之,遂令苏、松之民至今受其祸,此善政之不能磨灭者也。 

若其美德,史尽没之,以无实录可据,今由列传中搜辑数事,可见帝之为君气象。

《尹昌隆传》:“帝初即位,视朝晏,昌隆疏谏曰:‘高皇帝鸡鸣而起,昧爽而朝,未日出而临百官。陛下宜追绳祖武,兢兢业业,忧勤万几。今日上数刻,犹未临朝,群臣宿卫,疲于伺候,旷废职业,上下懈弛,播之天下,传之四裔,非社稷福也。’帝曰:‘昌隆言切直,礼部其宣示天下,使知朕过。’”

《明纪》《明通鉴》于此事,皆云帝有疾视朝晏,昌隆疏谏,左右请以疾谕之,帝曰:“直谏难得,何可沮也?其以疏宣示天下,使知朕过。”所谓有疾,未知确否,如果拒谏,即非疾亦可言疾;既纳谏,即真疾亦不必言疾。清嘉庆初,编修洪亮吉上书请代奏,亦言视朝稍晏等语,严旨立斩,临刑改戍伊犁,旋赦还,遂亦称盛德。视此又何如也!

《史窃》:“革除元年,礼部左侍郎陈性善上书言事,上悉允行;群臣酌议,复有不便者更之。性善入朝,叩头言曰:‘陛下不以臣愚,猥承顾问,臣僭陈上听,许臣必行,今又更之,所谓为法自戻,无以信于天下矣。高皇帝临御三十一年,未尝听人一言,犯颜者戮无赦,陛下受言而不终,反不如高皇帝不受之为愈矣。’上曰:‘皇祖天禀神智,群臣莫及,然每人言有理,则亦从之,非愎谏也。朕性愚昧,暗于治理,视天下愚夫愚妇,一能胜予,敢不受谏。卿言为法自戻,深中朕过,非卿忠谠,朕何以得闻过失?赏绢百匹,以旌直臣。’”

《史·陈性善传》:“一日帝退朝,独留性善,赐坐,问治天下要道,手书以进。性善尽所言,悉从之,已,为有司所格。性善进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猥承顾问,既僭尘圣听,许臣必行,未几辍改,事同反汗,何以信天下?’帝为动容。”以此证《史窃》之说,其事为必有,且互见帝之虚衷。惟《史窃》有高皇帝未尝听人一言之语,恐无是理,盖语气轻重间失之耳。 

帝仁柔乐善,实为守文令主,但英断不足,所用齐泰、黄子澄固非任当日艰巨之材;即所敬信之方孝孺亦不免迂阔之诮,主张削藩,轻为祸始。然方以古官制、古宫殿门名日夜讲求,自命制作,其所以应变之道,多不中窾要。后人特以齐、黄及方皆能死事,正学先生被祸尤酷,百世崇拜其大节,然于事实之得失则不可不知也。 

削藩一事,古有明鉴,正学先生以学问名世,何竟不能以古为鉴,避其覆辙!汉初强宗,与明初同,贾谊痛哭而谈,未见用于文帝,至景帝时,晁错建议削藩,遂有吴、楚七国之变,以师武臣力,仅而克之,天下已被涂炭,且祸本未拔。至武帝时,用主父偃推恩之策,诸王之国,不削自削。至强藩尽而又无以制异姓之奸,王莽篡汉,诸侯王无一能与抗者,此为别一义。果不主削藩,自当权有无强宗之利害;既主削藩,则贾谊之说、主父偃之谋不可废也。且当时明明有上此策者,帝甫即位,当洪武三十一年,未改建文之号之日,高巍已言之,帝固不省,齐、黄亦不为意,时方孝孺已至,帝方倚以致太平,倘助巍之说,必可见听,亦竟不然,此不能不谓帝之暗,亦诸臣之疏也。

《高巍传》:“惠帝即位,上疏乞归田里。未几,辽州知州王钦应诏辟巍,巍因赴吏部上书论时政,用事者方议削诸王,独巍与御史韩郁先后请加恩,略曰:‘高皇帝分封诸王,比之古制既皆过当,诸王又率多骄逸不法,违犯朝制,不削朝廷纲纪不立;削之则伤亲亲之恩。贾谊曰:“欲天下治安,莫如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今盍师其意,勿行晁错削夺之谋,而效主父偃推恩之策,在北诸王子弟分封于南,在南诸王子弟分封于北,如此则藩王之权不削而自削矣。臣又愿益隆亲亲之礼,岁时伏腊使人馈问,贤者下诏褒赏之;骄逸不法者,初犯容之,再犯赦之,三犯不改,则告太庙废处之,岂有不顺服者哉?’书奏,上颔之。”颔之者,不置可否耳。观其削夺日亟,则帝与用事诸臣成见已定,良言不能入也。巍言在洪武三十一年十月,削藩事甫动,亟用其言,朝廷与诸王尚未尽成隙,既隆其礼,又推以分封之恩,违言何自而起?乃数月之间削夺四起,又不敢遽动燕藩,反放遣其三子归囯,以释其称兵顾忌之私,此亦谬矣(韩郁疏专言削夺之非,与巍意不同,不录)。 

燕师既起,命将北征,濒行戒之曰:“昔萧绎举兵入京,而令其下曰:‘一门之内,自极兵威,不祥之甚。’今尔将士与燕王对垒,务体此意,毋使朕有杀叔父名。”以故燕兵败时,成祖以身为殿,遇急则以身为诸叛将之盾,官军相顾愕眙,不敢发一矢,论者以此为帝之仁柔取败。此尚不足责,仁人之言,于理为长,不当以成败论。独惜其既不欲伤恩,何不并善处于未削夺之先而使削夺之事亦无所用之也。后燕既篡,帝之诸弟无一得免,少子文圭甫二岁,幽之凤阳,至三世以后,英宗朝方出之,年五十七,尚不能辨牛马,此则所谓“一门之内,自极兵威”,成祖实行之矣。


  • 著者孟森
  • 出版社台海出版社
  • ISBN9787516816257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出版时间2018-03-01
  • 用纸轻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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