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伪满州国法制研究-预付365_综合福利消费平台
0 购物车
商品详情
首页 > 图书> 法律> 法律史 > 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伪满州国法制研究
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伪满州国法制研究
商品价格: ¥38.80 [定价  ¥46.00]
商品编号: 11294533
服      务: 图书 负责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商品运费: 全站满99包邮,不满收10元,实际运费以支付页面金额为准。
温馨提示: 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购买数量: - +
365商城不参加品牌方的满减优惠及赠品活动
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伪满州国法制研究
  • 商品编号:11294533
内容简介
  伪满洲国是日本帝国主义羽翼下扶植起来的傀儡政权。然而,在伪满洲国存在的14年里,日本帝国主义操纵伪满政府先后颁布了《满洲国民法典》、《基本法》、《刑法》等近三百部法律、法令,达数万条之多,逐步建立了一套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完善的殖民主义法律体系,并标榜要把满洲建成“现代法制国家”,推行“法治”统治,进而达到所谓的“大东亚共荣”目的。尴尬的是冠冕堂皇的华丽与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暴行构成了鲜明对比。因此,日本帝国主义操纵下的伪满政权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制定了这些殖民法令?“法治”思想提出的历史动因是什么?殖民法制的推行与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殖民统治秩序存在怎样的互动关系?这些问题引发了我们强烈的共鸣,出于对历史的尊重和热爱,我们三人立足于法制史的视角,拂去这段历史的尘埃,还原伪满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推行殖民法制统治的真正面目。
目录
学术文库·总序
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总序
序言

第一章 伪满洲国建立与法制统治思想提出
第一节 日本“大陆政策”的演进
第二节 东北沦陷与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出笼
第三节 法治统治思想构建

第二章 伪满洲国殖民立法
第一节 伪满洲国殖民立法的“内部指导思想”
第二节 伪满洲国殖民立法概况
第三节 伪满洲国殖民法律体系确立

第三章 伪满洲国殖民法律解析
第一节 基本法及其关系法
第二节 民法及商事通法
第三节 刑法及其关系法规
第四节 诉讼程序法
第五节 行政法规
第六节 其他法律

第四章 伪满洲国司法概况
第一节 伪满洲国司法机关概况
第二节 伪满洲国司法人员的任用与培养

第五章 撤销治外法权
第一节 治外法权的沿革
第二节 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撤销治外法权
第三节 撤销治外法权的实质及影响
第四节 日满《撤销治外法权议定书》及相关材料

第六章 伪满时期“司法矫正”制度
第一节 伪满“司法矫正”制度
第二节 “司法矫正”制度的实施

第七章 伪满洲国殖民法制与统治秩序的构建
第一节 伪满洲国法制体系特征
第二节 伪满洲国法制殖民统治功能与统治秩序的构建

第八章 伪满时期东北人民反侵略反殖民法制斗争
第一节 东北武装力量反侵略反殖民法制斗争
第二节 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反侵略反殖民法制斗争

附录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所以伪满政府颁布的《人权保障法》与现实的最大反差就是:《保障法》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尊重和保护私权,但在实践中日伪统治下的东北人民私权却遭到日本殖民当局的肆意践踏。日本殖民当局之所以颁布这部法律就是“希望通过《人权保障法》粉饰这个傀儡政权”。该《人权保障法》在溥仪就任伪满执政的当天颁布生效,从这里也不难解读日本当局的真实意图。
  (三)伪满洲国《法院组织法》解析
  1936年1月4日,伪满政府以敕令第一号颁布了《法院组织法》,后经康德四年、五年、六年三次修订。修改后伪满《法院组织法》共3编、11章、1个附则,主要规定了各级法院、检察厅的职能,形成了四级三审制的审判制度;法院、检察厅司法人员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司法事务之处理,等等。
  1.伪满《法院组织法》与日本《裁判所组成法》比较。作为审判制度的基本法,该法由日本法学家着手制订并经过由最高法院应聘的井野英一(日本大审院审判官)、川德助(东京控诉院审判官)、宫本增藏(东京地方裁判所审判官)。最高检察厅应聘的柴硕文(日本大审院检察官)等日系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反复审议通过,它是以日本《裁判所组成法》为蓝本制定的,但又适应了伪满洲国的实际情况。与《裁判所组成法》相比,其主要不同点在于:其一,司法机关的名称。伪满洲国《法院组织法》采用当地居民所熟悉的名称,即裁判所为法院、检事局为检察厅、判事为审判官、检事为检察官。为了明确法院的级别,又分别取名为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其二,检察厅的地位。《裁判所组成法》在日本是实行附设主义,检事局附设于各级裁判所。这样,检事局被压在裁判所的大牌子下,似乎也不具有独立机关的性质,给检事的心理以微妙的影响。伪满洲国《法院组织法》则实行对应设置主义,即与各级法院行对应地设置各级检察厅,以显示各级检察厅不是附属于法院,而是独立的机关。其三,审判程序不同。伪满洲国《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审判由一个审判官进行。在日本的地方裁判所,无论第一审案件还是第二审案件都采取由判事三人共同审理,意见一致才能判决的办法。伪满洲国《法院组织法》规定对第二审案件,即不服区法院的判决而上诉的案件的审理,由于处于对事实审理的最后阶段必须慎重,因此,在伪满洲国法院也采取了审判官三人合审制。但对第一审案件判决如有不服,还可以向实行三人合审制的高等法院上诉。
  ……
  • 著者吴旅燕,张闯,王坤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44864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开本17.375
  • 出版时间2013-07-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266
  • 正文语种中文

温馨提示

由于部分商品包装更换较为频繁,因此您收到的货品有可能与图片不完全一致,请您以收到的商品实物为准,同时我们会尽量做到及时更新,由此给您带来不便多多谅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