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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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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252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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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经济法
  • 商品编号:12527096
产品特色
  本书是高等职业院校电子商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校企合作规划教材。本书在内容上新增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着重介绍了企业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等跟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经济法在很早就成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各高等院校也编写出版了很多版本、各有特色的经济法基础教材,但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经济法内容涵盖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金融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很多领域,所以大部分教材都是“大块头”,学生看到就有压力,老师授课也只能有选择性地讲授,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不高,学到的知识也相对有限,远远无法满足工作岗位对学生法律素养的需求。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快速崛起也让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法律挑战,很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因无知而犯法,严重制约着经济发展。于是,由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老师与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对“经济法”在企业发展中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等方面展开深入调研,制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并论证课程体系、教学大纲等,最终在多重论证后编写了这本教材。
  针对高职高专教学的特点和今后学生的就业需要,为充分体现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性和适用性,本教材的编写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模式,即对每一知识点均通过案例讨论、课堂讲授、案例评析三个环节,向学生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以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加深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对于一些不需要学生记忆,但可以帮助理解法律内容的知识,采用知识链接的方式植入教材,使教材更具有层次性,避免学生对长篇幅文字内容产生恐惧心理。
  本教材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新颖,重点突出。经济法领域有些法律在最近几年有修订,如《公司法》于2014年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5年修订,《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出台,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修订等。本教材编写的依据是我国最新颁布施行的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教材体系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最具有普遍实用性的法律法规。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有效地规范经济运行,但新修订版本还未实施,本教材中对此也有所讨论和阐述。2.通俗简明,实践性强。教材的内容阐述尽可能简洁清晰,重点、难点问题均配有案例讨论和案例评析,将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且本书所选用案例皆是近几年发生的较有影响力的案件,可以增进学生的兴趣,使课堂变得有趣。
  本书尤其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教育电子商务专业,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也可以选用该教材。
  全书共十一个项目,由李瑞盟、韦思密主编,张静、唐维唯、黄开展担任副主编,张宁、叶荣聪、倪妮、易宏刚参编。其中项目一至项目二由李瑞盟编写,项目三由张宁、叶荣聪编写,项目四由唐维唯编写,项目五和项目六由张静编写,项目七和项目九由韦思密编写,项目八和项目十一由黄开展编写,项目十由倪妮、易宏刚和博导前程合作编写。
内容简介
  《经济法》是高等职业院校电子商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校企合作规划教材。
  《经济法》在内容上新增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着重介绍了企业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等跟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经济法在很早就成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各高等院校也编写出版了很多版本、各有特色的经济法基础教材,但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经济法内容涵盖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金融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很多领域,所以大部分教材都是“大块头”,学生看到就有压力,老师授课也只能有选择性地讲授,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不高,学到的知识也相对有限,远远无法满足工作岗位对学生法律素养的需求。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快速崛起也让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法律挑战,很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因无知而犯法,严重制约着经济发展。于是,由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老师与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对“经济法”在企业发展中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等方面展开深入调研,制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并论证课程体系、教学大纲等,最终在多重论证后编写了《经济法》。
  针对高职高专教学的特点和今后学生的就业需要,为充分体现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性和适用性,《经济法》的编写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模式,即对每一知识点均通过案例讨论、课堂讲授、案例评析三个环节,向学生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以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加深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对于一些不需要学生记忆,但可以帮助理解法律内容的知识,采用知识链接的方式植入教材,使教材更具有层次性,避免学生对长篇幅文字内容产生恐惧心理。
目录
项目一 经济法基本理论
项目二 现代企业法
项目三 公司法
项目四 反不正当竞争法
项目五 产品质量法
项目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项目七 合同法
项目八 产业政策法与公共投资法
项目九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
项目十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项目十一 知识产权法
参考文献
参考网站
精彩书摘
  《经济法》:
  三、有限合伙企业
  (一)概念与特征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也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人数没有上限),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要通过持有股权,投资于在创业阶段有快速成长可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促进这类企业的技术开发、创业发展和资金融通,是吸引社会投资、鼓励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有效方式。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外代表合伙,也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除符合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入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 编者李瑞盟,韦思密
  • 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192800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开本28
  • 出版时间2018-11-01
  • 用纸胶版纸
  • 页数444
  •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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