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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正义论丛(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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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1195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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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规格与包装
  • 商品名称:文化正义论丛(第四辑)
  • 商品编号:11958721
内容简介
  本研究论文集关注当代中国文化生存的制度正义、文化发展的程序正义和文化生成的审美正义等,倡导以文化正义的刚性干预和人文文化的柔性滋养切实改善文化的精神品质。研究内容涉及哲学、伦理学、文学、影视学等各学术领域。
目录
审美正义与道统传承
当代生态文明视野中的生态美学观
世界的复魅——试论审美经验的生态学转向
王国维与中国美学的现代转型
道禅对儒家美学的冲击

文化正义与批判实践
小品与傻乐主义的文化生产
《理解大众文化》与当代中国
文化建设的治理效度与改革完善的正义探索

法治思维与政治正义
法治意识形态的塑造
苏格拉底之死与政治哲学的诞生——论柏拉图《克力同》中的正义
婴幼儿奶粉行政监管制度研究

诗性正义与经典叙事
林语堂与劳伦斯
文学经典化的可能性
叛乱的眼睛——从霍桑的《红字》谈起
妇女主义思想的再现和拓展——性别视角下的《紫色》汉译效果考察

品读经典与学科新探
论“关键词批评”的非权威性与文论性
普拉斯自白诗中的政治隐喻探析
贾科梅蒂艺术思想语录
批判理论视域中的大众文化与青年成长
“二孩”政策实施的原因及影响
精彩书摘
  《文化正义论丛(第四辑)》:
  有些人就是利用庸俗辩证法为政治意识形态的偏执观点进行辩护。法治意识形态不仅是指认识论意义上如何认识法治,更是要从方法论意义上塑造法治实现的思维路径。它的功能确实要求我们正确认识法治,但更主要的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实现法治。一般来说,作为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抽象理论表达。法治意识形态不仅是关于法治的理念、精神,还包含法律方法与技术,具有直接的实践功能。如果法治意识形态仅仅是指理论,它的作用就会有太大的局限性。毕竟很多实践者并不关心多样化的理论,理论研究也不是实践者的擅长。当然,这并不是说在法治意识形态或法治话语系统构建中理论系统不重要。人们已经发现,“法律人的确需要大理论,特别是在产生危机和挑战时,批判法学者比其他学者更加清楚这一点。霍姆斯在一次沙地上留下了巨大的脚印。他在1897年写道,‘理论是法律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要惧怕理论不切实际,因为,对于能够胜任的人而言,这仅仅意味着深入到这个学科底部。’”理论是重要的,但是作为意识形态的理论不是一般地正面证成命题,而是对对立的“理论”的争辩,在与其他理论的对峙中彰显自己的存在。
  (二)庸俗辩证法之下的意识形态难以指导法治中国建设
  尽管意识形态与纯粹的理论研究有很大的区别,但是意识形态与理论研究有着密切的关系。构成意识形态的不一定都是理论命题,还有很多观念、信仰的成分。即使是观念也需要经过理论论证。没有理论上的论证影响力就会大打折扣。对意识形态的理论的细腻论证,目的在于增强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从法治实现的角度看,以统一论的庸俗辩证法解决问题的思维必须改变,否则法治根本无法实现。因为法律、法治本来就是工具性的,具有方法论属性,完全以认识论的姿态难以解决合法与违法的问题。比如,用认识论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协调法治与改革的矛盾。
  ……
  • 著者何勤华,傅守祥
  •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8159098
  • 版次1
  • 包装平装
  • 出版时间2016-08-01
  • 用纸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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